第420章 旧物与新痕(4/6)
她把这封信放到一边,继续看剩下的几封。
后面的几封信,分别寄自不同的地方——2004年夏天从四川成都寄出,2005年春天从湖南凤凰寄出,2005年冬天从安徽宏村寄出,2006年秋天从江西婺源寄出……每一封信的内容都差不多——说他到了一个新的地方,说他想念她,说他对不起她,说他总有一天会回去。
但这些信,一封都没有被拆开过。
信封的封口都完好无损,没有一丝被打开过的痕迹。
它们就这样整整齐齐地叠放在这个铁皮盒子里,静静地躺了十几年,像是从来没有被送到收件人手中一样。
顾安安忽然明白了什么。
这些信,根本没有寄出去。
裴衍之写了这些信,但他没有勇气寄出去。
他把它们收集起来,放在了铁皮盒子里,藏在了阳台的花盆后面。
也许他想着,等有一天他回去了,再亲手把这些信交给陆清荷。
但这一天,始终没有到来。
她继续往下翻,在信件下面发现了另外一份文件。
那是一份房产证。
房产证上的地址,正是丁香巷6号。
产权所有人的名字,写的是“裴衍之”。
顾安安愣住了。
这栋小楼,是裴衍之名下的产业。
他不是租客,他是房主。
他买下了这栋房子,把它作为自己在苏州的一个据点,一个可以随时回来落脚的地方。
房产证的办理日期是2008年7月。
那一年,正是他从婺源的老绣娘口中得知《天工绣谱》下落的时候。
他买下这栋房子,也许是为了方便在苏州寻找沈家的后人,也许是为了给自己留一条后路,也许只是因为,他内心深处还是想回到苏州,回到离陆清荷和儿子最近的地方。
在房产证的下面,还有一份文件。
那是一份委托书。
委托人裴衍之,受托人是一个叫做“沈明远”的人。
委托内容是:如委托人发生意外或不测,受托人有权代为处置丁香巷6号的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家具、书籍及其他个人物品。
处置所得款项,全部捐献给苏州市刺绣文化保护基金会。
委托书的签署日期是2011年11月20日,也就是裴衍之写那封信的大约一个月前。
他做好了回不来的准备。
他安排好了一切——房子、财产、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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