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京畿告状(2/5)
薛怀信顿了顿:“风声初起,尚未成案。”
“既未成案,便只是议论。”郑持钧道,“薛公可以陈情,却不能把尚未发生的事写成民户作乱。”
薛怀信脸色微沉:“难道要等乡里大乱才可上告?”
中书舍人杜文贞开口道:“可以预警。
预警须写明所忧何事,不能据此先给未列名的百姓定罪。
今日正是为此会听。”
薛怀信只得应是。
他转向沈韫:“沈大人所修青渠章程,许寡妇主户、孤女承田,又在争讼期间不追旧役。
男子主户则须修渠应役,女子得田却不任事,乡间岂能心服?”
沈韫尚未开口,户部主事先道:“青渠条中写的是凡争议田尚未定主者,不论男女,不得先按该田追补旧役。
待田主、实耕与收益核定,自下一期依实田、户等计役。
家中无丁者,可依本地章程折资雇役,不强令妇人亲服渠役。
此条为防争讼未结,地方先以追役逼人弃田,并非给女户免役。”
堂中有人低声议论。
薛怀信皱眉:“纸上虽如此写,乡里执行时又有几人分得清?”
韦燕喜抢先回道:“所以章程只在青渠试行,先看执行,不曾叫奉先县照抄。”
不少人看向她。
薛怀信道:“韦娘子久居长安,未必知道乡里如何过日子。
女子主户若无宗族护持,谁替她修渠,谁替她守田?
朝廷写一个名字,能替她活一世吗?”
韦燕喜神色未动:“不能。”
薛怀信似乎没有料到她这样回答。
韦燕喜继续道:“所以青渠才要查田。
宗族替人修渠、守田,可以把所出人力写进账里,该补偿的补偿,该计役的计役。”
薛怀信脸色微僵。
“至于宗族规矩,也要看规矩在做什么。”韦燕喜道,“替孤女守田是一回事,借守田之名不还,又是另一回事。
替女子议亲是一回事,逼她嫁人以便收田,也不是同一回事。”
薛怀信身后一个年轻人忍不住道:“若任妇人自言不嫁,父母之命、宗族之议又置于何处?
岂非坏伦常?”
京兆府尹脸色沉了下来:“今日议的是田籍,不是要废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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