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京畿告状(4/5)
御史台请府尹依法收状,不要因为被告恰在堂上,便把告状人挡在门外。”
京兆府尹看了他一眼:“京兆府自然会收,不劳郑御史代本府作主。”
告状人是奉先县槐里乡民妇李四娘。
她称亡夫留下八亩田,现由薛氏族人代管。
薛氏一房近日提出,只要她同意将十岁的女儿冥配给已经病亡的薛家二郎,便将八亩田“归还”女儿名下。
状纸后附一张残缺分书、两张税票。
这些东西虽不足以证明八亩田一定归李四娘母女,却足够让京兆府立案。
京兆府尹看完,脸色彻底沉了下来。
“立作奉先田婚争讼案,与三姓陈情另册。
李四娘母女先留侧堂受问;即刻发牒奉先县,封存涉案八亩田的转契、婚书与收益簿。
案结以前,不得为女童行婚礼,不得由薛氏带走母女。”
薛怀信怒道:“府尹只听她一面之词,便要封薛氏田契?”
京兆府尹冷声道:“封存是免得本府的人还没到奉先,田契与婚书便先不见了。
薛氏若清白,照样可以递契、举证、请保。”
薛怀信脸色铁青。
京兆府尹又命人问李四娘在京中可有可信亲友。
她答有一位表姐在,愿为母女作保。
陆观棋随即道:“田契与亡夫旧册可以慢慢查,人不能先交回被告一方。”
郑持钧看了他一眼:“这一次陆学士说得像句人话。”
陆观棋面无表情:“郑御史若不会好好说话可以不说。”
书吏退回侧堂继续录供。
不久,李四娘上堂。
她三十岁上下,穿一身洗得发白的粗布衣,发髻有些乱。
十岁的女孩紧紧抓着她的袖子,脸色苍白。
府尹问:“李四娘,状纸是谁替你写的?”
“槐里乡一个替人写契的老书手。”
“谁告诉你今日到京兆府来?”
“薛家人进京以前,乡里都知道他们要来告青渠章程。”李四娘声音发颤,“有人说今日府门开堂,我若再不来,以后京兆府出了榜,便更没有地方说。”
“是何人?”
李四娘说了一个同乡妇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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