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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靖周旧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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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8章 京畿告状(4/5)
    御史台请府尹依法收状,不要因为被告恰在堂上,便把告状人挡在门外。”

    京兆府尹看了他一眼:“京兆府自然会收,不劳郑御史代本府作主。”

    告状人是奉先县槐里乡民妇李四娘。

    她称亡夫留下八亩田,现由薛氏族人代管。

    薛氏一房近日提出,只要她同意将十岁的女儿冥配给已经病亡的薛家二郎,便将八亩田“归还”女儿名下。

    状纸后附一张残缺分书、两张税票。

    这些东西虽不足以证明八亩田一定归李四娘母女,却足够让京兆府立案。

    京兆府尹看完,脸色彻底沉了下来。

    “立作奉先田婚争讼案,与三姓陈情另册。

    李四娘母女先留侧堂受问;即刻发牒奉先县,封存涉案八亩田的转契、婚书与收益簿。

    案结以前,不得为女童行婚礼,不得由薛氏带走母女。”

    薛怀信怒道:“府尹只听她一面之词,便要封薛氏田契?”

    京兆府尹冷声道:“封存是免得本府的人还没到奉先,田契与婚书便先不见了。

    薛氏若清白,照样可以递契、举证、请保。”

    薛怀信脸色铁青。

    京兆府尹又命人问李四娘在京中可有可信亲友。

    她答有一位表姐在,愿为母女作保。

    陆观棋随即道:“田契与亡夫旧册可以慢慢查,人不能先交回被告一方。”

    郑持钧看了他一眼:“这一次陆学士说得像句人话。”

    陆观棋面无表情:“郑御史若不会好好说话可以不说。”

    书吏退回侧堂继续录供。

    不久,李四娘上堂。

    她三十岁上下,穿一身洗得发白的粗布衣,发髻有些乱。

    十岁的女孩紧紧抓着她的袖子,脸色苍白。

    府尹问:“李四娘,状纸是谁替你写的?”

    “槐里乡一个替人写契的老书手。”

    “谁告诉你今日到京兆府来?”

    “薛家人进京以前,乡里都知道他们要来告青渠章程。”李四娘声音发颤,“有人说今日府门开堂,我若再不来,以后京兆府出了榜,便更没有地方说。”

    “是何人?”

    李四娘说了一个同乡妇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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