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3章 笑死人不偿命但要赔钱(4/5)
〗
〖这个事情我看过很多营销号发,都是掐头去尾的,只说两人开玩笑,其中一个笑死了,然后另一人赔偿六万元,互相推搡、周某逃离,他们是一点也不提。
〗
〖新闻学的魅力:断章取义。
〗
〖不是说笑死人不偿命吗?
〗
〖确实没偿命,只赔了六万。
〗
〖我就好奇一点,到底讲的什么笑话,能把人笑死?
〗
.
.
.
.
.
.
大秦,咸阳。
李斯抢先一步,质问叔孙通:“赔偿六万,你觉得对不对?”
历朝历代的法律对见义勇为者都有奖赏,对不见义勇为的人也有处罚。
秦汉时法律并不细致,大致上就是见义勇为就赏,不见义勇为就罚。
隋唐时期的法律就稍微细致一些,比如老人、妇女、儿童遇上匪徒肯定打不过,你总不能让他们强行去送死吧?
于是规定,打得过你就必须上,否则受罚,打不过你也要去求救,否则也要受罚。
明朝还规定普通百姓若是抓到强盗五名,小偷十名,就可以授予官职。
叔孙通自然不可能说不对。
不谈见义勇为之事,苟某是因为和周某开玩笑导致病发,换现在判个过失杀人都不为过。
而且他居然还跑了,没有及时施救,从重判处他杀人都挑不出半分毛病。
叔孙通深吸一口气,“自然是对的。”
李斯面露求学若渴的模样:“‘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这句话出自哪里?
我读书少,还请叔孙博士提点一下。”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