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9章 小孩的小说(2/6)
即便在如今,这脉温情亦未全然断绝。
除某些违法行为外,子女并无检举父母的法定义务。
若只是知情不举,并不违法。
窝藏包庇父母,若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劝其自首,可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父母为被告时,子女亦可拒绝出庭作证。
《大明律》明确规定:子孙告祖父母、父母,若所告属实,杖一百、徒三年;若是诬告,则处以绞刑。
换言之,即便告发之事属实,亦不免杖责流徙之刑。
但以下几种情状可容告而不坐罪:
如父母犯谋反、大逆等十恶重罪。
或母杀其父、父杀其母等人伦剧变。
又或被尊长侵夺财产、殴伤至重。
正因律法如此严明而周全,古人才更觉天幕中那孩子的行径匪夷所思。
既将母亲写得如此不堪,必是怀有深仇大恨,想来或许遭受过极其不堪的虐待。
然而既有这般冤屈,为何不找族老?
纵然族中长辈有意偏袒,头顶终究还有王法青天。
这般将亲娘写入污秽故事,不仅悖逆人伦,更是触犯律条。
若在此时此地,这般行径足以被开除人籍,从此形同禽兽。
即便被人打杀,也无人替他喊冤。
众人心中百思不解,只得牢牢盯着天幕,欲从那字里行间窥破这孩子的缘由。
究竟是何等的遭遇,竟让他弃明律公途于不用,宁可自污污人,也要走这惊世骇俗的一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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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想笑的,但是想起他在他的悬疑里面描绘的堂姐:
自私虚荣,为了嫁给有钱人不择手段,最后被一家建筑公司的小老板抓去打生桩,是他抽丝剥茧替姐姐伸冤超度。
我妈想笑的,但是想起他在他的悬疑里面描绘的大伯婶娘:
父母死后,大伯婶娘虐待他,最后婶娘跟隔壁村的大牛私奔了。
堂弟老家真有个乡民叫大牛,五大三粗、邋里邋遢,一辈子没结婚。
婶娘和小三争大牛的时候,被大牛打死,冤魂一直缠着大牛。
大伯(我爸,我爸是真的死了,堂弟很小的时候只见过几次)因为女儿惨死,妻子抛弃,没日没夜的喝酒,最后掉进水塘。
他不计前嫌去捞大伯的尸体,然后水下发现遗失的宝物和古墓群。
总之家里的亲戚没有一个好人,全员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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