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4章 法院离谱事(2/4)
是不是被我说中了?”
“呵,果然啊,你搞不好是拜火教……”
话没说完,李阿四一把抓住他手腕。
王阿三脸色一变:“打人犯法啊!”
李阿四拽着他就往巷子外走。
“你不是说我用邪术咒你吗?
走,咱们去官府说个明白。”
王阿三赶紧甩手,像被蛇咬了似的,蹦起来就往回缩。
挣脱了,扭头就跑,边跑边喊:
“我大度!
今天放你一马!”
话音没落,人已经拐进巷子不见了。
真是甲鱼走读,鳖不住校了。
李阿四也不追,站在原地,冲着那背影呸了一声。
没卵子的怂货。
不就是怕诬告反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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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个案子要在中院立案!”
【“先生你这个数额到不了中院,要到基层法院啊。”
“我们觉得中院比较好,所以要在中院立案!”
“其实省法院更好,你要不要去省法院立案?”
“不!
中院离我家近!”】
~~~~~~
大明,永乐年间。
应天府,上元县。
“这基层法院、中院、省法院,有啥区别啊?”冯安顺疑惑道。
赵福来解释道:“县衙,府衙,按察司,有没有区别?”
这么一举例,冯安顺明白了,但随即又好奇道:“后人越级上诉,不犯法啊?”
“怎么连官老爷都得好声好气劝他?”
有明一代,本管官司拒不受理、判案不公,或涉及冤抑机密重情、被囚者遭非理凌虐,百姓均可越级上诉。
若遇巡按、钦差等监察系统官员驻临,相当于今天的督导组,也可直接向其申诉冤情。
谋反叛逆、全家被残害的无主命案、官吏侵盗国库钱粮等法定重大案件,百姓可以击登闻鼓、拦驾喊冤。
妇女、笃疾者、七十以上老人、十岁以下孩童,若自身或同住家人遭遇重大人身、财产侵害,无需经本管官司,可直接越级上报。
但其他事情,一概不准越级,必须先经本管官司审理。
除此前提及的特殊情形外,凡越级上诉者,纵是查实确有冤屈,亦须笞责五十。
后世遇上越级告状的事,官老爷怎么反倒费尽口舌去劝?
就算不能打板子,抓进去关上十天半个月,也该是有的。
赵富来接话道:“洪武爷那会儿,不也不用挨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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