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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刷视频:震惊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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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91章 先救母亲还是先救妻子,居然能成个问题?(2/3)
    在明代,甭管是已经拜堂成亲、入了族谱的正妻,还是已经纳征下定、没正式成婚的准媳妇,只要跟母亲同时落入水中,男子必须先救母亲。

    就算妻子离得更近、更好施救、眼看就要没了性命,也得先顾着生母。

    这是天理伦常,更是律法规矩。

    若是先救了妻子,再回头救母亲,母亲被救上来,还算万幸。

    读书人会彻底断了科举仕途,一辈子别想考取功名。

    当官的会被直接罢官革职,永不录用。

    普通百姓也会被街坊四邻戳脊梁骨,扣上“不孝”的帽子,受尽乡里乡亲的道德指责,在地方上彻底抬不起头。

    之所以处罚如此重,还算“万幸”,是因为若母亲没能救上来,那就是十恶不赦的重罪,官府会从重从严处置。

    “不对啊!

    我咋记得之前天幕说过,后世律法要求先救母亲,咋还有女的拿这事儿胡闹,故意为难人呢?”

    这话一出,在场百姓全都愣了,你看看我,我看看你,满脸都是困惑。

    是啊,天幕明明说过,难道这是后世新出的律法,以前不是这规矩?

    众人绞尽脑汁也想不明白这里头的弯弯绕绕,只觉得后世的事儿实在太蹊跷。

    或许真是孔夫子那句:唯小人与女子难养也。

    ~~~

    严格来说,“母亲和妻子落水先救母亲”这话没错,但被缩减了最关键的前提。

    准确来讲,是母亲和没领结婚证的女友同时落水,律法才明确要求必须先救母亲。

    今天“妻子”的称呼实在太过泛滥。

    刚认识两天的男女能喊。

    面都没见过的网友也能喊。

    甚至两个男子之间也能拿来打趣。

    但在律法上,只有领了结婚证,才是受法律保护的配偶,才算真正意义上的妻子。

    这时候,男子对妻子有法定救助义务。

    妻子和母亲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义务等级也一模一样,法律压根没规定必须先救谁。

    遇上只能救一人的极端情况,属于法定义务冲突。

    先救母亲也行,先救妻子也可以。

    因此导致另一方死亡,在法律上都不算犯罪,不会被追责。

    只有明明有能力救两个人,却故意袖手旁观,或者压根不伸手施救,导致两人出事,才会触犯法律,承担责任。

    但要是没领结婚证,男子就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顶多是道德层面该出手相助。

    这种情况下,才必须先救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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