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9章 活出诸侯感觉(2/4)
君于泉下闻之,心愿得偿,龇牙而笑矣。
咱活不出诸侯的感觉,还死不出诸侯的感觉?】
大明,万历年间。
“承包一大片地,天天扛着戈带老婆孩子去巡田,想想就舒坦。
咱要有那么大片地,这辈子就算活明白了。”
“你想得倒美,戈去哪儿弄?”
“那就扛锄头,与民同耕!”
“你见过哪个诸侯亲自扛锄头的?
人家那叫亲耕,一年一次,扶一下犁,百官在旁边看着,史官在旁边记着。
你天天扛锄头下地,那不叫诸侯,那叫佃户。”
众人哈哈大笑。
笑够了,有个姓王的胖子好奇道:“后世不是讲人人平等吗?
既然平等,怎么还有人琢磨着当诸侯?”
周遭安静了一瞬,有个老夫子幽幽道:“就是因为不平等,才老有人把平等挂在嘴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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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性同意权”的定义越来越混乱#】
古人琢磨了好一阵,才明白过来‘性同意权’的意思。
好像是管那档子事的。
应该是用来断强奸案的?
但越想,越觉得不对劲。
莫非后世婚内行房,女子要是不点头,也算强奸?
不愿过就和离,哪来的强奸?
既是夫妻,哪有“奸”字一说?
但想到这,古人又齐齐摇了摇头,觉得后世不至于这么离谱。
想来不是指夫妻,应该是特指那些恋爱期间的,甚至两个男女压根没恋爱,就是看对了眼、一时兴起的情况。
夫妻之间要是还能判强奸,那律法可真就乱套了。
这样论起来,后世这点还真不如他们这些被评价为“封建”的古人。
我们律法上对这档子事的界定,比后人明白得多。
女子未满十二,不管同不同意,一律按强奸论。
剩下的,无非就是强奸怎么判,先和后强怎么判,先强后和怎么判,每一桩都有对应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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