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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在晚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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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千零三十四章 :北伐(上)(7/13)
    双方争执时,佃户持柴刀砍死庄头,又砍伤一名随从。

    袁州地方衙署依斗杀律判绞,刑部覆核後认为事实清楚,拟准。

    可都察院御史在阅卷时发现,庄头上门拿牛那日,带了八名持棍家丁,还先打伤了佃户的父亲。

    州县最初验伤时,只写「微伤」,後来老人却在十七日後死了。

    这便让案子完全变了模样。

    如果佃户是因抗租主动杀人,自当偿命;可若庄头持械闯入民宅,先殴其父,佃户情急反击,便可能算事出有因。

    更麻烦的是,老人到底是不是因那顿殴打而死,仵作没有剖验,只在屍格上写了「旧疾发作」。

    刑部侍郎何惟道入殿後,把原卷与御史驳议一并放在案上。

    赵怀安翻了片刻,问道:

    「袁州为何没重验?」

    何惟道道:

    「当地刺史说屍体已经下葬,家属又不愿开棺。」

    「家属为什麽不愿?」

    「卷中没写。」

    「那就是没问。」

    赵怀安将案卷合上:

    「发回重审。」

    「开棺与否,先征家属意愿。

    若不愿,不得强开。

    但当日见过老人伤势的医者、邻里、家丁,全要重新讯问。」

    「还有,那八名家丁为何持棍入户,庄头是否有权直接拿牛,也要查。」

    何惟道问道:

    「死刑暂缓?」

    「当然暂缓。」

    「人头砍下来,还能再长回来?」

    赵怀安说完後,又看了一眼案卷上的朱印:

    「州县第一次审案时,是带倾向的,先定罪人,再找证据!」

    「所以上级覆核就要反过来去查,要看这人是不是冤的!

    这样再看一遍卷宗,如此一正一反,天下也是要少不少冤案的!」

    「而且不要嫌麻烦和教条,这是功德无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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