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三十四章 :北伐(上)(7/13)
双方争执时,佃户持柴刀砍死庄头,又砍伤一名随从。
袁州地方衙署依斗杀律判绞,刑部覆核後认为事实清楚,拟准。
可都察院御史在阅卷时发现,庄头上门拿牛那日,带了八名持棍家丁,还先打伤了佃户的父亲。
州县最初验伤时,只写「微伤」,後来老人却在十七日後死了。
这便让案子完全变了模样。
如果佃户是因抗租主动杀人,自当偿命;可若庄头持械闯入民宅,先殴其父,佃户情急反击,便可能算事出有因。
更麻烦的是,老人到底是不是因那顿殴打而死,仵作没有剖验,只在屍格上写了「旧疾发作」。
刑部侍郎何惟道入殿後,把原卷与御史驳议一并放在案上。
赵怀安翻了片刻,问道:
「袁州为何没重验?」
何惟道道:
「当地刺史说屍体已经下葬,家属又不愿开棺。」
「家属为什麽不愿?」
「卷中没写。」
「那就是没问。」
赵怀安将案卷合上:
「发回重审。」
「开棺与否,先征家属意愿。
若不愿,不得强开。
但当日见过老人伤势的医者、邻里、家丁,全要重新讯问。」
「还有,那八名家丁为何持棍入户,庄头是否有权直接拿牛,也要查。」
何惟道问道:
「死刑暂缓?」
「当然暂缓。」
「人头砍下来,还能再长回来?」
赵怀安说完後,又看了一眼案卷上的朱印:
「州县第一次审案时,是带倾向的,先定罪人,再找证据!」
「所以上级覆核就要反过来去查,要看这人是不是冤的!
这样再看一遍卷宗,如此一正一反,天下也是要少不少冤案的!」
「而且不要嫌麻烦和教条,这是功德无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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