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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在晚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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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百零四章 :吏治(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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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赵怀安在颁布这个细则时,专门补充了:“凡所有官吏,必须辰时早聚,即便当日公事毕结,亦需留守公厅,以防不测之紧急军务,申时之后方可散去。”

    而为了防止下面阳奉阴违,赵怀安从黑衣社中分了一支“锦衣社”出来,直接隶属在幕府下,负责不定期对各州县衙门进行突击检查。

    目前来说,“锦衣社”只有对內的监察之权,也只对治下官吏署事做监察,为的就是杀一杀晚唐官场上的鬆散懈怠之风。

    当然,至於这个对內的“锦衣社”会不会扩大职权,那就不清楚了。

    总之,因为是负责监察考情,所以目前大部分长吏都没有什么意见。

    毕竟他们也早就不满於州县府衙佐吏们的迟到早退现象了。

    而赵怀安治理吏事的第二弊,就是官吏们的稽迟之害。

    ——

    所谓稽迟,也就是公事拖拉、效率低下,是所有官僚机构都普遍存在的病。

    同样的,赵怀安也如每一个上位者那样,对此深恶痛绝。

    他不止一次在內部会议上强调:“稽迟之害,比於贪墨!

    贪墨者,能害民心,能毁藩本;而稽迟者,同样害的是民心,是藩镇之本!”

    尤其是鄂州战事结束后,大量的战后抚恤、恩赏的事务尤其多,这个问题变得尤为突出。

    有些阵亡將士的抚恤迟迟发不到將士家人手上,甚至都有人托人到了赵家巷子问这个事。

    赵怀安听了大怒,以为是出了贪腐大案,於是让人严查,最后才晓得,就是小吏顢预不作为,懒散。

    为此,赵怀安亲自下令,由节帅幕府政院牵头,制定了严格的《公事时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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