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8章 法律咨询(3/5)
「是这样的,教授。
我这朋友带媳妇出去吃饭,然後在饭店不小心撞到了那人一下,两边就起了口角。
後来被人劝开了,以为这事情就过去了。
但……後来,那边的人叫了七八个人,堵住了我朋友。
给我朋友眼睛打肿了,鼻骨也骨折了……」
「嗯,满足轻伤标准。」
「另外……主要是吓人。
他找来的那几个人手里拎着砍刀……」
「……砍伤了没?」
「那倒没有,但特别吓人。
不过动起手来,就只是把我朋友鼻骨给打骨折了。
现在他报警了之後,人已经抓住了。
但他不懂,就问我现在该怎麽办……」
「那好办,固定证据,做检查,去医院出具《伤情报告》,只要确定轻伤,那麽依法赔付就可以了。」
「啊?
这……他们不坐牢麽?
对方还拿了砍刀啊,等於黑社会了吧?」
「话是这麽说,但是,老李,这案子的切入角度,要分开来看。
首先就是伤势,伤情没有构成伤残。
伤情等级轻和重决定打人者是否要坐牢。
而如果伤情等级很低,那就只决定受害者能拿多少赔偿金。
至於拿刀进行威吓,可以从两个维度认定其刑事犯罪的性质。
一是使用凶器直接提升了「随意殴打他人」行为的刑事等级,二是持凶器滋事本身就是寻衅滋事罪的独立入罪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即构成寻衅滋事罪。
而根据司法实践,「使用凶器」正是认定「情节恶劣」的核心标准之一……」
实话,李木有些懵。
因为完全听不懂。
他想了想,打断了对方的话语:
「我朋友的媳妇还怀孕了。」
「……孕妇?
你朋友的媳妇挨打了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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