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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美人生,从改变时间线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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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28章 法律咨询(3/5)
    「是这样的,教授。

    我这朋友带媳妇出去吃饭,然後在饭店不小心撞到了那人一下,两边就起了口角。

    後来被人劝开了,以为这事情就过去了。

    但……後来,那边的人叫了七八个人,堵住了我朋友。

    给我朋友眼睛打肿了,鼻骨也骨折了……」

    「嗯,满足轻伤标准。」

    「另外……主要是吓人。

    他找来的那几个人手里拎着砍刀……」

    「……砍伤了没?」

    「那倒没有,但特别吓人。

    不过动起手来,就只是把我朋友鼻骨给打骨折了。

    现在他报警了之後,人已经抓住了。

    但他不懂,就问我现在该怎麽办……」

    「那好办,固定证据,做检查,去医院出具《伤情报告》,只要确定轻伤,那麽依法赔付就可以了。」

    「啊?

    这……他们不坐牢麽?

    对方还拿了砍刀啊,等於黑社会了吧?」

    「话是这麽说,但是,老李,这案子的切入角度,要分开来看。

    首先就是伤势,伤情没有构成伤残。

    伤情等级轻和重决定打人者是否要坐牢。

    而如果伤情等级很低,那就只决定受害者能拿多少赔偿金。

    至於拿刀进行威吓,可以从两个维度认定其刑事犯罪的性质。

    一是使用凶器直接提升了「随意殴打他人」行为的刑事等级,二是持凶器滋事本身就是寻衅滋事罪的独立入罪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即构成寻衅滋事罪。

    而根据司法实践,「使用凶器」正是认定「情节恶劣」的核心标准之一……」

    实话,李木有些懵。

    因为完全听不懂。

    他想了想,打断了对方的话语:

    「我朋友的媳妇还怀孕了。」

    「……孕妇?

    你朋友的媳妇挨打了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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