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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生鉴宝:我真没想当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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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62章 律师函(2/5)
    真要敢登报,赛世科技的股价能跌到熔断。

    到时候损失的,比假一赔十还要多。

    真的,与之相比,协议中的这一亿两千万连根毛都算不上。

    要说林思成这是敲竹杆,没一点儿问题。

    暗暗转念,两人对视一眼:本以为,只是来走个过场。

    谁料,最终还得他们来斡旋?

    沉吟了一下,陈主任点了点桌子:「林总,李总裁,我能不能说两句?」

    林思成暗暗一叹:来了!

    他笑着点头:「欢迎陈主任指导!」

    「林总言重,指导谈不上,只是站在个人的角度,谈一谈看法!」

    回了一句,陈建岩坐直了腰,靠住椅背:「我先说一点:赛世做为企业,有责必担,有过必改,有假必偿,这是底限。」

    「商务部做为主管部门,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这是职责。

    国仲做为仲裁部门,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信公开,这是原则。」

    「在遵守负责、守信、公正的前提下,我们再看这起案子:根据《免责条例》,造成林总损失的元凶是刘安华个人行为。

    赛世中国总裁史密斯任人唯亲,负次要责任,赛世公司监管不严,负连带责任。」「如果遵循这一点,林总应该先向刘安华索赔,其次史密斯总裁,最後才是赛世公司。」

    陈建岩特意顿了一下,看了看林思成的表情。

    但他发现,林思成压根就没表情:十指交叉,看着眼前的笔,一副认真听讲的模样。

    陈主只能继续:

    「但法不外乎人情,不管是执法部门,还是裁定部门,目的是监督执纪,保障秩序,并引导正确的商业行为。

    无论是刘安华,还是史密斯,都是赛世公司的管理人员。

    赛世公司识人不清,任人不明,管理存在严重的漏洞,这是不争的事实。」

    「其次,做为上级部门,自然要优先保护国内企业的利益。

    基於这两点,我们完全支持林总首先向赛世公司索赔的主张……」

    「当然,要有法可依,有理有据:仪器该赔多少,凭证是什麽。

    延期损失又是多少,有哪些依据……总而言之,必须有详细明细,有可溯源的数据,有可支撑的法律条款。

    第三,分清主次:谁是主体,谁是次要,谁赔的多,谁赔的少,各自的比例是多少。

    一定要在协议中体现出来。

    而不是像现在,一统笼全砸一块,完全是一比糊涂帐……」

    陈主任点了点协议,又看了看最边上的谭筝:「谭律师经验丰富,业内知名,应该向林总解释清楚,这起案件的性质:赛世是赛世,史密斯是史密斯,刘安华是刘安华……」

    谭筝鼓着腮帮子,却不敢回嘴:陈建岩管不到林思成,却能管得到她,不训她训谁?

    关键的是,陈建岩并非明目张胆的偏袒,而是根据法理出发:外资公司和高管签署的《免责条款》,是真的可以用在这里的。

    如果起诉,最後当然是赛世败诉。

    但赛世可以把大部分的责任推到刘安华和史密斯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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