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江平城里的“孤臣”(2/3)
俞大猷觉得俞文猷说的不无道理。
于是,他提笔写了一份回执。
他在回执中说中江舰队正逢春操,战船一律不得擅离防区,但元宵节期间的日常巡逻会临时增加十艘沙船,以确保元宵灯会时江面上的安全,若知府衙门仍觉得江面不安全,大可加派巡捕。
换言之,俞大猷确实会在灯会时派出十艘沙船,但这些沙船并未借给平江知府,而是作为舰队日常巡逻所用,只是临时增加十艘沙船,确保灯会时江面上的安全。
比如,若遇水寇突袭、火灾等意外,舰队的巡逻军士可以第一时间处置。
“你亲自走一趟,把回执送去知府衙门。”
俞大猷把回执递给俞文猷,严肃地说道。
“是。”
俞文猷伸手接过,转身就走。
数日后。
通政司在对奏本进行分类时,发现了一份来自北江省按察司电呈的弹劾电奏,弹劾中江提督俞大猷“骄横跋扈,藐视文官,拒不配合地方政务”,并且附有事情经过与相关证据。
当值的内阁次辅兼兵部尚书看到这份奏本后,给的批示是“此弹劾应属中江水师都督府抚宣部先行处置”。
在圣明的制度框架下,按察使完全可以上奏弹劾一军提督。
他可以直接上奏朝廷,由内阁或皇帝批示给对应的衙门处理。
这种“弹劾”是公开的政治行为,而不是“私下递交线索”。
至于内阁或皇帝批示给哪个衙门受理,这需要根据弹劾的内容区分处理。
弹劾内容涉及武官违反职责、纪律等,应由该支军队内部的监督衙门处理,例如中江舰队的军官当由中江水师都督府的抚宣部先行处置。
弹劾内容涉及武官触犯律法,如诈骗、杀人、盗窃等,应当交由刑部先行处置。
于是,北江按察使弹劾俞大猷的电奏被发到了中江水师都督府抚宣部。
中江水师都督府抚宣都督、敦郡侯吕兴亲自处理了此事——他看都没看,直接扔进了火盆里。
“老侯爷,这可是北江省按察使的弹劾啊!”
吕兴的副手、中江水师断事官、乐郡侯殷无疾的嫡脉后人、三十五岁的殷正信低声说道。
“俞大猷在地中海跟鲁密国的黑帆舰队拼命的时候,他们这帮文官还在家里喝花酒呢!
现在倒好,俞大猷保卫他们在中江的家业,他们反倒来弹劾俞大猷?
这是什么道理?”
六十七岁的敦郡侯吕兴盯着殷正信的眼睛,语重心长地说道:“在这圣明官场上,只要我们勋贵不贪不占,不结党营私,他们就拿我们没办法。
他们弹劾俞大猷,是因为俞大猷不肯给他们面子。
俞大猷不给面子,是因为他们不配!”
“我记得,之前右都督何维善批复了平江知府借十艘沙船的申请,但俞大猷虽然加派了十艘沙船,并未借给平江知府。
何维善脸上挂不住,肯定会给俞大猷小鞋穿,你要帮我盯着姓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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