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9章 想甩锅?基层打工人的反击!!(2/3)
“材料说到哪里,就核到哪里。”
韩绍诚合上整改方案,他原本只想交出一名托管负责人,对方手里却还压着一份原始发送登记。
这份整改,先把人从岗位上撤了,也把人推到了专项组面前。
许天让工作人员单独登记材料来源,梁季安只提交现有复印件,不得联系其他经办人员补页,也不得自行核对三项业务。
范崇山最后问道:“许市长,正常境外交接是否继续?
市政府是否认可整改方案所列的责任范围?”
“正常交接可以继续。”
“停一家服务商,不等于终止核验。”
“至于范围限制,由财政部,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分别依法作出,谁想替三家中央部门划线,先把授权文件拿来。”
第二天,梁季安提交的二十七页传真登记,当天完成来源核验。
他在材料来源说明上签了字。
“复印件形成以后,一直由我保管,纸张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真实,请专项组核验。
我只说明保管过程。”
罗慎行翻到第十九页,这一页登记了三份传真。
三份材料发送日期不同,业务名称也不同,办理意见栏却写着同一句话。
“归入港岛嘉衡主托管账户,沿用原客户主档,不另设独立受益主档。”
意见下面写着贺明的名字。
传真回执显示,港岛嘉衡收到文件后,曾打回电话确认。
回电记录的接听人仍是贺明,记录内容只有两行。
“确认三项合同统一管理。”
“费用和登记按主账户规则办理。”
贺明的律师拿起复印件,先核对页码,再核对传真号码。
“这份登记只能证明贺明参与过托管账户归类。
统一管理属于业务安排,不能证明他设计了具体支付方案,更不能证明他决定把钱付给南港恒信。”
“没人让传真登记承担全部证明责任。”
罗慎行把贺明原先的说明放在旁边。
“贺明写的是,本人未参与具体支付方案设计。”
“现有登记能够确认,他要求三份合同进入同一个主托管账户,也参与了港岛嘉衡的回电确认,至于他有没有决定付款对象,还要核对。”
律师追问道:“专项组是否准备改变对贺明的处理性质?”
“目前仍是财政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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