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1章 资本断供逼宫!四十八小时拯救四千工人!(3/5)
第二家企业负责人提出想延后五天,韩绍诚让他把付款安排和回款合同传真过来。
“如果工资、税款和安全支出都不受影响,返还按原日期办。”
“采购款会紧。”
“采购合同按合同处理。
不能从职工兑付款里留下采购款。”
第三家企业没有提出异议,当天把返还凭证送到市财政局。
中午,港岛嘉衡、澜海银行和承岳投资参加会商。
承岳投资派来的代表周启明先作说明。
“承岳投资在这几项业务中只提供介绍服务和信息转送,不参与质押决定,也不承担资产真实性责任。”
许天把一份新展期方案推到他面前,“这份方案上的境内协调人是谁?”
“承岳投资。”
“签字人是谁?”
“公司授权代表。”
“那份流动性安排确认由谁出具?”
“承岳投资根据境外机构要求转送。”
许天又拿出三百八十万元服务费凭证,说道:“此前服务费的收款主体,与新展期方案的境内协调人不一致。”
周启明答道:“费用由合作机构代收,承岳投资实际完成了协调工作。”
“代收授权呢?”
“当时是行业惯例,港岛嘉衡也认可这项安排。”
梁敬川开口:“港岛嘉衡只确认承岳投资参与境内协调。”
“参与估值吗?”
“目前承岳投资传递过资料。”
“参与流动性安排吗?”
“只提供沟通。”
“传递止付通知吗?”
周启明答道:“这是正常的信息转送。”
“指定收款方呢?”
周启明翻开手里的材料,没回应。
许天把四份文件排开,又道:“承岳投资若只做介绍服务,说明历次协调授权和指定收款依据。
若参与估值、流动性安排、止付申请和收费,就要说明资料交接责任,不能只在收费时写协调人,出现争议又退回普通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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