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第五殿·阎罗王·包拯·叫唤大地狱(3/9)
本王复核前四殿的刑罚。
觉得自己冤的,到了本王这里,可以喊。
喊得有道理的,本王重审。
喊得没有道理的——加刑。”他顿了一下,把糖换到另一边腮帮子,“本王这里还有一座望乡台。
亡魂到了第五殿,可以登台看阳间最后一眼。
看完,愿意走的,本王送走。
看完,不愿意走的,本王可以留。
还有一个——诛心小狱。
十六个小狱,专审那些‘表面一套、背后一套’的。
阳间的好人,到了这里不一定是好人。
阳间的坏人,到了这里也不一定是坏人。
本王不认脸,本王认心。”他嚼了嚼把糖咽下去,“今天送来了三桩案子。
你们替本王审。
审完了,本王给轮回之力。”他把三本卷宗放在案桌上,“第一桩,告自己的。
第二桩,告别人的。
第三桩——告本王的。”
周景山拿起第一本卷宗。
封面没有名字,只有一行字:“我杀了人,我想认罪。”翻开,里面不是卷宗,是一封信。
信是手写的,字迹歪歪扭扭,像是用不惯笔的人写的:“我叫王顺,是个屠户。
我杀了人。
那个人不是坏人,他是来收账的。
他催了我三次,我拿不出钱来。
第三次他来的时候,我正在杀猪。
我手里拿着刀,他冲我喊了一句‘你还不起你还开什么铺子’。
我就捅了他一刀。
我跑了几十年,我一直在想这件事。
我死了,我要认罪。
我……我想去该去的地方。”信纸的下角有一块深褐色的痕迹,像是被什么液体浸过又干了,不知道是血还是泪。
周景山看完,把信放回卷宗里,抬头看向包拯:“大人,这桩案子——他自己已经认了。
为什么还要再审?”包拯把案桌上那颗麦芽糖拿起来,剥开糯米纸,放进嘴里,含了一会儿,才开口:“因为他杀的那个人,没死。”他说得很慢,像是在等糖化了,“那个人被他捅了一刀,没捅到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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