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3章 我妈叫苏晴(2/4)
“孙德胜现在在哪儿?”
“去年退了。
听说在城西开了家烟酒店。”
“你先别动。
等我回去。”
刘宇挂断电话,跨上摩托车,脑子里同时转着两条线。
第一条:张大山的共犯是谁。
张大山在看押室里写了四个名字,没提过任何同伙。
他是故意隐瞒,还是那个年轻人根本不在他的计划之内。
第二条:那份消失的验血报告。
如果王韬确实是酒驾,那整个案件的定性就会被推翻。
一个被司法判定无过错的死者,实际上是一个逃脱了法律制裁的肇事者。
他回到市局,陈火旺已经把原始卷宗摊在办公桌上了。
泛黄的纸张散发着霉味。
刘宇一页一页地翻。
出警记录写得很简略。
事故时间:1988年9月17日晚10时15分。
地点:城南建设路与光明路交叉口。
肇事车辆:沧海市出租车,车牌号沧A-2847。
驾驶员:王韬。
受害人:苏晴,女,24岁,孕8月。
现场笔录只有两份。
一份是王韬的,他说自己正常行驶,受害人突然冲出人行道。
另一份是一个路过的行人的,但那份笔录上的签名潦草得几乎看不清,地址栏写着“城南棚户区”,没有具体门牌号。
刘宇盯着那份行人笔录,手指在纸面上划过。
笔录的内容只有三句话:我看见那个女的从路边冲出来。
出租车来不及刹车。
司机没有喝酒。
三句话,每一句都在帮王韬开脱。
“这份笔录有问题。”刘宇把纸推到陈火旺面前。
“证人的签名和笔录正文是同一个人的笔迹。”
陈火旺凑过去看了看,脸色变了。
“你是说这份笔录是编的?”
“至少证人本人没有亲笔写过这段话。
要么是别人替他写的,要么根本就没有这个证人。”
刘宇站起来,走到墙上那张全市地图前。
“建设路和光明路交叉口,88年那会儿周围有什么?”
陈火旺想了想。
“几家国营工厂,还有个大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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