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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穿越之我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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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六三章 我将公司交给你(3/10)
    迪斯尼也没怎么注意过这些,所以他经历过一次极为惨痛的教训。

    1927年,他率先创作出了一个动画形象叫做“幸运兔奥斯华”,在当时获得很多的赞誉。

    可是,由于当时的版权保护差,没有注意版权的保护。

    翌年2月,当他信心百倍地赶到纽约与合作商洽谈奥斯华下一期的合约时,却被告知一个残酷的事实:合作商已经买通了所有奥斯华的幕后人员,没有他的参与照样可以继续推出奥斯华,而他本人则是已无法再拥有奥斯华了!

    因为他们已经对奥斯华进行了注册,并申请了版权保护。

    接受了这次惨痛的教训之后,沃尔特才真正意识到了版权的重要性。

    之后,迪斯尼便开始积极的为自己旗下的各种动画人物注册版权。

    每生产出一部影片,不仅马上将影片中的全部形象和场景注册版权,而且随即将为市场看好的动画形象等申请图书、音像制品、主题公园造型、特许经营等一系列领域的版权。

    迪斯尼非常注重版权形象的特许经营,并不断的为特许经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929年,沃尔特。

    迪斯尼发现市场上有很多商品都擅自印有米老鼠的形象后,他就将所有人都告上了法庭。

    他通过法律手段,使米老鼠的形象在所有领域都受到了版权保护。

    次年,他正式推出版权特许经营合同,对未签合同擅自使用米老鼠形象者,一律起诉。

    很快他就整肃了市场,为白雪公主、小熊维尼等动画形象的特许经营扫清了财路。

    为了切实保护企业的核心资源以及一本万利的价值链,迪斯尼不仅打击直接的盗版者和违规使用者,而且还打击试图变相进入相关领域以及打擦边球的个人和组织,并获得了相当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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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说,现在的沃尔特。

    迪斯尼就是好莱坞乃至整个美国最死硬的版权保护者,只要是他的版权,别人都休想随便利用。

    可是就是面对这么一个人,现在林子轩却说要把自己手上两个有可能成为动画经典,并且能创造出巨大商业价值的创意无偿送给他。

    对此,沃尔特。

    迪斯尼当然好说话了。

    别的不说,迪斯尼公司就算只是把这蓝精灵和巴巴爸爸的故事多弄上几部,赚到的钱恐怕就不只是以百万美元计了,何况这些动画形象还可以涉及到其他相关的产业盈利?

    所以,面对这样的好处,虽然林子轩紧接着又要求迪斯尼公司日后凡是有关蓝精灵和巴巴爸爸的动画片制作完成之后都必须要在美国广播公司所属的电视台率先放映,沃尔特。

    迪斯尼也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

    毕竟他这一次不仅赚了,还是大赚特赚。

    何况林子轩还答应投资五百万美元给他策划的迪斯尼乐园,虽然要求占有相当的股份,但对现在手里没有任何赞助的迪斯尼乐园来说,这就相当于是一个巨大的诱惑,只要有了第一笔钱的支撑,沃尔特。

    迪斯尼就坚信自己能在任何一家银行贷到剩下所需的所有资金。

    这也就是说,林子轩将成为世界上第一家迪斯尼乐园仅有的两个大股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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