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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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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14章 休庭!【二合一大章!】(4/20)
    “原告方,此言差矣!”

    “从社会因素中,给一件物品如何定义,是要从两方面去看!”

    不等审判台开口示意。

    被告席。

    徐德此时再次流露出耐心解释的表情,睁大眼睛,语气柔和,好似是在为对方解惑。

    他道:

    “一,是物件在固定时间内存在的物理条件!”

    “你方所说,凶器在1995年之前,是符合法律《枪支管理法》中,对‘枪械’的定义标准。”

    “但正如你方所言,凶器只在1995年之前,其物理条件符合‘枪械’标准,而不是现在依旧符合!”

    “请问,现在的凶器,其物理条件是否还符合枪械定义标准?”

    徐德满脸诚恳,眼睛睁的很大。

    他的语气中很是认真,只是听得王燕内心愈发窝火。

    是的,这股窝火很莫名其妙,王燕也不是个容易被挑动情绪的,可.

    .

    .

    见到徐德这副模样,她就是忍不住想骂娘。

    王燕脸上露出怒容就要开口:

    “被告律师,我想您应当知道,一柄锈迹斑斑的老枪,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吧?”

    “这点不需要我方开口提醒才对!”

    枪的认定是很繁杂的。

    所以,司法并非一成不变的按照《枪管法》的标准对枪进行认定,否则会出大乱子。

    就比如王燕口中所说的特殊情况。

    假设,现在你是物证鉴定中心的‘枪弹痕迹科’的检测员。

    你手里有一把从七十年代传承下来的长枪,此时,枪械内部生锈堵塞,枪管被堵死,不具备发射能力。

    那麽,你是否会对这柄枪认定为‘枪械’?

    不算?

    但它几十年前就是枪,且一直没改造过,稍加除锈就能杀人!

    算?

    但此时它的客观条件就是不符合测评标准!

    其次。

    重新进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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