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4章 休庭!【二合一大章!】(4/20)
“原告方,此言差矣!”
“从社会因素中,给一件物品如何定义,是要从两方面去看!”
不等审判台开口示意。
被告席。
徐德此时再次流露出耐心解释的表情,睁大眼睛,语气柔和,好似是在为对方解惑。
他道:
“一,是物件在固定时间内存在的物理条件!”
“你方所说,凶器在1995年之前,是符合法律《枪支管理法》中,对‘枪械’的定义标准。”
“但正如你方所言,凶器只在1995年之前,其物理条件符合‘枪械’标准,而不是现在依旧符合!”
“请问,现在的凶器,其物理条件是否还符合枪械定义标准?”
徐德满脸诚恳,眼睛睁的很大。
他的语气中很是认真,只是听得王燕内心愈发窝火。
是的,这股窝火很莫名其妙,王燕也不是个容易被挑动情绪的,可.
.
.
见到徐德这副模样,她就是忍不住想骂娘。
王燕脸上露出怒容就要开口:
“被告律师,我想您应当知道,一柄锈迹斑斑的老枪,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吧?”
“这点不需要我方开口提醒才对!”
枪的认定是很繁杂的。
所以,司法并非一成不变的按照《枪管法》的标准对枪进行认定,否则会出大乱子。
就比如王燕口中所说的特殊情况。
假设,现在你是物证鉴定中心的‘枪弹痕迹科’的检测员。
你手里有一把从七十年代传承下来的长枪,此时,枪械内部生锈堵塞,枪管被堵死,不具备发射能力。
那麽,你是否会对这柄枪认定为‘枪械’?
不算?
但它几十年前就是枪,且一直没改造过,稍加除锈就能杀人!
算?
但此时它的客观条件就是不符合测评标准!
其次。
重新进行思考。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