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8章 泥巴结果出来了!(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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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结果比预期提前了半天。
付宗良的鉴定报告一共十七页,比三年前那份两页的报告厚了八倍。
比对样本用了宋远征四十年间不同时期的笔迹二十三份,涵盖钢笔、签字笔、圆珠笔三种书写工具。
结论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字形结构比对:遗书笔迹与宋远征本人笔迹在字形结构上具有相似性,属于同一人书写的概率较高。
但存在数处微小差异——具体见第三部分。
第二部分——笔画特征比对:遗书中的起笔、行笔、收笔习惯与本人日常笔迹基本一致,但在“大”“对”“花”三个字的捺笔收笔方式上存在显著偏差。
本人日常习惯为顿收,遗书中为拖收。
此偏差在二十三份比对样本中均未出现,不属于正常书写波动范围。
第三部分——书写状态分析:遗书的书写速度明显低于宋远征日常书写速度。
字间距不均匀——前四个字间距较大,后面逐渐收紧。
行间距呈递减趋势。
笔压不稳定,部分笔画有明显的犹豫和重复痕迹。
综合判断:遗书的书写状态不符合自然流畅书写的特征,存在“受控书写”或“参照书写”的可能性。
第四部分——最终鉴定意见:遗书为宋远征本人书写的概率约为百分之七十至八十。
但书写状态异常,不排除在外部压力下被迫书写的可能。
建议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百分之七十到八十——不是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
如果是一份普通的笔迹鉴定,这个概率已经够用了。
但付宗良作为国家级鉴定人,他没有给一个“确定是本人”或“确定不是本人”的二元结论——他给的是一个概率区间,加上一个至关重要的但书。
“受控书写。”
意思是——这封遗书可能是宋远征写的,但写的时候他不是自由的。
有人逼他写的。
陆诚拿着这份报告,在办公室里坐了十分钟。
然后他拿起报告,走向许卫中的办公室。
二十分钟后,他从许卫中办公室出来。
手里多了一样东西——一份签字同意重新立案侦查的审批文件。
许卫中的批示只有一行字:“同意对陶正清案和宋远征案启动复查程序。”
没有犹豫,没有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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