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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你打官司,你把对面全送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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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72章 三个小时和五天空白(3/5)
    “审判长,公诉人申请传唤第二位证人——原冀州市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李国强。”

    审判长与两名陪审法官低声交谈了几句,点头批准。

    赵德胜被法警带下去的时候,脚步比进来时快了一倍。

    经过旁听席的刹那,他的目光终于没忍住,往周正国那个方向瞄了一眼。

    周正国的脸上没有任何表情。

    两只手搁在膝盖上,坐姿依旧板正。

    但他左手食指的指甲,已经在膝盖的裤线上掐出了一道白印。

    第二个证人进来了。

    李国强,五十六岁,退休前是冀州市局刑侦支队的一个科长。

    二十一年前那桩案子办的时候,他是周正国手下的副队长。

    人不算高,但肩膀宽,走路的架势还残留着老刑警的习惯——步幅匀称,目视前方。

    他在证人席坐下来,背挺得很直,跟前一个抖成筛子的法医截然不同。

    宣誓完毕后,秦知语开口了。

    “李国强,一九九四年八月五号,聂远被你们刑警队抓获归案。

    对吧?”

    “对。”

    “从八月五号到八月十号,整整五天。”秦知语伸出一只手,五根指头张开。

    “案卷里没有任何一份讯问笔录,没有提审记录,没有律师会见记录,什么都没有。”

    她把手收回去,攥成拳搁在桌面上。

    “一个涉嫌强奸杀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关在你们刑警队的审讯室里五天五夜,你告诉我——这五天,你们在干什么?”

    李国强的眼神闪了一下。

    很快,就一瞬。

    “那五天全队都在外围走访摸排,跑了周边三个村子,挨家挨户问情况。

    人手紧张,没有时间对嫌疑人进行正规的口供录入。”

    他的语气很平,语速不快不慢,跟背课文差不多。

    秦知语盯着他:“五天不做笔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应当立即进行讯问。

    立即——你知道这两个字怎么写吗?”

    李国强嘴唇动了动,没出声。

    辩方席位上,高律师举起了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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