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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你打官司,你把对面全送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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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章 全网嘲讽!你拿什么翻案?(2/4)
    我好怕,我真的好怕……】

    发完,她还配上了一张自己眼角挂着泪珠的自拍,角度刁钻,显得格外无助。

    评论区里,她的“粉丝”们瞬间破防。

    “薇薇别怕!

    我们支持你!”

    “草!

    这个陆诚是什么垃圾!

    人肉他!

    冲烂他的律所!”

    “姐妹们,王宇和他妈家的地址不是已经有了吗?

    走,去送点‘特产’,帮帮这个可怜的女孩!”

    新的网暴,如山洪般再次倾泻而下。

    与此同时,魔都高院,刑事审判三庭。

    负责审查这份申请的,是资深法官孙立群。

    他五十出头,头发微白,戴着一副老花镜,看了一辈子的卷宗,早就磨平了所有不必要的惊喜。

    他拿起陆诚的申请书,习惯性地先看结论。

    “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被告人王宇无罪。”

    孙立群的眉头不易察觉地皱了一下。

    口气不小。

    他又翻到事实与理由部分,粗略扫了几眼,无非是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陈词滥调。

    这种申请,他一个月要驳回几十份。

    正当他准备提笔写下“驳回”二字时,目光无意中落在了申请书的某一段。

    那是一段极其冷僻,甚至有些刁钻的法律论述。

    【……原审判决采纳的、由控方提供的被告人口供,系在原告及其男友胁迫、诱导下做出,其取证程序存在重大瑕疵,】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属于非法证据,应予排除。

    原审法院不仅未予排除,反而将其作为定罪核心依据,导致整个判决的证据链基础彻底崩塌……】

    孙立群的笔尖,停在了半空中。

    《刑诉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

    他扶了扶老花镜,脑子里飞速检索。

    这条规定非常细,讲的是“以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的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因为界定困难,极少被律师引用,更少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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