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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你打官司,你把对面全送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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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09章 你那公章,连年代都搞不对(6/8)
    群众报警:城北孙家院内有女童惨叫。

    出警后,孙富贵声称“小孩自己从楼梯上摔下来”。

    接警民警在现场看到一名约八岁的女童。

    左腿小腿骨外翻折断,白骨刺穿皮肤。

    满身淤青,陈旧伤痕覆盖整个后背。

    出警记录最后一行:经当事人协商,系意外摔伤,消案处理。

    签名民警旁边一个括号备注:(已收受孙富贵红包5000元)。

    这行字被黑墨水划掉过,但扫描原始图层里,每个字清晰可辨。

    系统继续追踪女童去向。

    三十秒后,关联信息弹出。

    紫金县火车站候车室,2004年8月3日。

    一个光脚的小女孩缩在候车室角落, 左腿从膝盖以下畸形弯曲,两根木棍和布条草草绑着。

    身边一个脏兮兮的塑料袋,露出半个馒头。

    旁边空无一人。

    打残了。

    扔了。

    民政系统最终收容记录:该女童被送至粤东省某福利院。

    登记姓名:招娣,左腿截肢。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法定最高刑:死刑。

    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四款: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但经过二十年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查院核准。

    全国几十亿双眼睛盯着这个案子。

    最高检会不会核准?

    答案不用想。

    陆诚抓起手机,拨通雷虎的号码。

    “雷虎。”

    “老板,说。”

    电话那头沉稳,退伍军人特有的干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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