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了断(3/4)
父母心软,妹妹年幼,难保不会再次被算计。
更重要的是,那份被至亲出卖,欺凌的屈辱与寒意,始终是他心底的一根刺。
他必须做,而且,要做得有理有据,让人无法指摘。
童生宴,就是个合适的契机。
县令,县学教谕,本地士绅齐聚。
正是将此事公之于众,寻求公证的场合。
但,在此之前,他需要一份文书,不仅要陈述事实,更要引经据典。
从圣人教诲,礼法根本中,为自己这大逆不道之举,找到立足之地。
想到这里。
王砚明提起笔,蘸饱墨,凝神静思片刻,开始落笔:
“具书人王砚明。”
“系清河县河口镇杏花村王守业之孙,王二牛之子。”
“今冒万死,沥血陈情,泣告于天地神明,宗族长老并四方君子之前。”
“窃闻《礼记·表记》有云:君子不以口誉人,则民作忠,故君子问人之寒则衣之,问人之饥则食之,称人之美则爵之。”
“又曰:仁者,人也,亲亲为大。
义者,宜也,尊贤为大。
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夫仁者爱人,必自亲始,义者宜也,贵在得所。”
“若亲而不仁,尊而无义,则亲亲之道绝,尊尊之礼隳。
明本寒微,祖父母在堂,伯叔俱全。
然自父母遭变,家计困顿以来,非但未得亲族援手,反遭觊觎欺凌。”
“丁酉年寒冬,祖父默许,伯父王大富,叔父王三贵,竟以替明治病为名,将年未及冠,病榻之明,强行鬻与张府为奴仆,得钱若干,尽入其囊。
此非贩卖骨肉而何?
《表记》言,称人之美则爵之,彼等所为,乃趁人之危则鬻之,仁心尽丧,何谈亲亲?”
“而后,父蹇足归来,辛勤劳作,欲赎回儿身。
彼等又窥伺家中仅存薄田数亩,威逼强占,致使吾家衣食无着,父母病情反复,几至绝境。
更欲将幼妹丫丫卖与陌生行商为婢,幸得母亲阻挠未遂。
此等行径,岂有丝毫骨肉之情?”
“《祭统》有言: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
祭祀之本,在慎终追远,彰孝悌,和宗族。
然观彼等,生时不养不慈,反加害于子孙,他日又何颜受祭于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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