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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唐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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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56章 议定奏状(3/3)
    调运、接洽、选人,都是他在做。

    若无此人,那些孩子未必能藏到延平坊的暗渠里。

    二人论罪,下官以为当同论。”

    刘承恩听完,点了点头:“文明府说得有理。

    药师惠日参与之深,确实不宜轻判。

    他虽称从犯,但调运、接洽、选人皆为他在做,若只判流刑,未免偏轻。

    本官同意文明府的意见,二人当同罪论处。”

    孙伏伽沉思片刻,也点了点头:“那便依二位的意见。

    犬上三田耜判绞,药师惠日也判绞。

    其余涉案人员,按从犯论处,流三千里。”

    他站起身,走到案桌前,铺开一张空白的奏状纸,研墨提笔,开始写。

    他写得很快,笔迹端正,每一句话都落在实处,没有多余的词。

    写完之后,他把奏状递给刘承恩,刘承恩看了一遍,点了点头,在旁边签了名,又递回孙伏伽面前。

    孙伏伽看了一眼,又拿起笔,在末尾补了一行小字:“此案已勘实狱成,人犯供认不讳,应予勾决,以儆效尤。”然后他搁下笔,把奏状转了个方向,推到文安面前。

    “文明府,你看看。”

    文安接过奏状,从头到尾看了一遍。

    字句严谨,条理分明,从案情到量刑,每一步都有依据,没有任何含糊之处。

    他看完了,拿起笔,在刘承恩名字旁边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孙伏伽把奏状收好,放进一只封套里,在封口处封上火漆:“今日便送尚书省。

    待房相与杜相核准后,呈递御览。”

    刘承恩站起身,朝孙伏伽拱了拱手:“那便有劳孙少卿了。”

    “分内之事。”孙伏伽也站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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