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浠嬬粛 首页

    罪案现场,那些轰动全国的大案

  • 阅读设置
    第22章 特大抢劫强奸杀人案—10(3/4)
    警方当时没有把王强和那些抢劫强奸案联系起来。

    九十年代中期,各地警方信息不互通,串案侦查的机制也不健全。

    王强被判劳教三年。

    在看押所里,王强躺在硬板床上,盯着天花板。

    他脑子里反复转着一个念头:

    女人都不是好东西。

    我对她那么好,包她、养她、给她钱花,她居然去举报我。

    女人,都他妈该杀。

    这是他第二次被人伤害之后,把账记在了所有女人头上。

    王强不觉得自己错了。

    他觉得自己唯一做错的事,就是心太软。

    1998年12月4日。

    劳教所大门打开,王强走出来。

    因为表现良好,他被提前半年释放。

    在里面待了将近三年,他想明白了一件事。

    “以前我带着光头他们干,人多嘴杂,早晚出事。

    那个女人举报我,就是因为光头他们在外面瞎嚷嚷,漏了风。”

    “从今以后,我自己干。”

    但他有个问题——他只有一米五八,瘦小枯干,一个人持刀抢劫,万一碰上硬茬子,很可能翻车。

    王强想了很久,想出了一个办法:

    先杀人,后抢劫。

    人死了,就不会反抗了。

    他从劳教所出来的当天晚上,就出去了。

    沈阳。

    南运河边。

    晚上十点多,一个年轻女人下班回家,沿着河边小路走。

    她穿着工装,拎着一个布包,戴着耳机听歌,没注意身后有人。

    王强跟了她一段路,确认前后没人,从路边捡起一根铁棍。

    几步追上,

    “砰——”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