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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农家夫妻的红火小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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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00章 正式匠工(2/3)
    上面清楚写着,

    立契人:澄江船厂,

    受雇人:林晚秋,

    兹因澄江船厂筹建,需用良工,今雇用林晚秋为船厂匠工。

    议定条款如下,

    工期,自景和十九年九月初十日起,暂定五年,期满视情续订。

    工所,澄江船厂。

    工事,听凭船厂管事分派,从事船舶相关匠作事宜。

    工酬,月给工食银一两五钱整,按月于次月初五支领,

    每日提供晌午一餐,由船厂伙房料理,

    每季发给棉布工服一套,冬夏各异,

    年节依例有赏赉,视厂务情形而定,

    每月可休沐两日,具体时日由管事统筹,

    家中如有急事,可告短期事假,每年累计不逾一月。

    空口无凭,立此契书为照。

    后面还有许多针对船厂的规矩,晚秋一一扫过,

    如什么遵号令,勤工事,不得懈怠误工,守密慎,厂内诸事不得外泄.

    .

    .

    .

    等等晚秋挨着记下。

    最后便是日期,

    景和十九年年,九月初十日立。

    晚秋全部看完,只觉得眼眶发热,鼻子发酸,她用力眨了眨眼,将泪意逼回去。

    旁边,林静友和郑守拙显然也在仔细看契书。

    林静友神色平静,似乎对此待遇早有预料。

    郑守拙则低声念叨了句“一两五钱.

    .

    .

    .

    还管饭发衣裳.

    .

    .

    .

    .

    .”,脸上露出实实在在的欢喜。

    “三位,可看明白了?

    若无异议,便在此处签字,按上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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