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00章 正式匠工(2/3)
上面清楚写着,
立契人:澄江船厂,
受雇人:林晚秋,
兹因澄江船厂筹建,需用良工,今雇用林晚秋为船厂匠工。
议定条款如下,
工期,自景和十九年九月初十日起,暂定五年,期满视情续订。
工所,澄江船厂。
工事,听凭船厂管事分派,从事船舶相关匠作事宜。
工酬,月给工食银一两五钱整,按月于次月初五支领,
每日提供晌午一餐,由船厂伙房料理,
每季发给棉布工服一套,冬夏各异,
年节依例有赏赉,视厂务情形而定,
每月可休沐两日,具体时日由管事统筹,
家中如有急事,可告短期事假,每年累计不逾一月。
空口无凭,立此契书为照。
后面还有许多针对船厂的规矩,晚秋一一扫过,
如什么遵号令,勤工事,不得懈怠误工,守密慎,厂内诸事不得外泄.
.
.
.
等等晚秋挨着记下。
最后便是日期,
景和十九年年,九月初十日立。
晚秋全部看完,只觉得眼眶发热,鼻子发酸,她用力眨了眨眼,将泪意逼回去。
旁边,林静友和郑守拙显然也在仔细看契书。
林静友神色平静,似乎对此待遇早有预料。
郑守拙则低声念叨了句“一两五钱.
.
.
.
还管饭发衣裳.
.
.
.
.
.”,脸上露出实实在在的欢喜。
“三位,可看明白了?
若无异议,便在此处签字,按上手印。”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