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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全网黑后,我靠发疯爆红娱乐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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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顶流到规则制定者 第二百五十七章 品牌想买假人设(2/4)
    江知微翻到最后:“他们不是买代言,是买一套可重复演出的你。”

    锐界市场副总并不否认。

    “公众喜欢的本来就是稳定特征。

    明星代言不是纪录片,我们要把优势提炼出来。”

    “虚构合同为什么不标情景演示?”赵律师问。

    “标了就没有传播效果。”

    “那就是让公众以为真实发生。”

    市场副总换了个说法:“艺术化表达。

    不会指向真实公司,也不会造成实际损害。”

    沈砚问:“纪录团队能拍到什么?”

    “公共办公区。

    敏感材料会后期遮挡。”

    “先拍,再遮?”

    “我们有成熟保密流程。”

    “作者和新人授权呢?”

    “由工作室统一协调。”

    这句话让谈判停了下来。

    工作室没有权替每个进入办公区的人授权。

    即便最终打码,未公开剧本、合同屏幕、来访记录和个人谈话也已经先被第三方摄制团队取得。

    所谓后期遮挡只解决观众看见什么,不解决品牌先看见什么。

    锐界愿意退让。

    纪录团队只拍预先批准区域;所有出现人员单独签授权;争议场景改成半纪实短片;总费用不变,另给工作室三百万元公益项目预算,用于支持青年创作者合同审阅。

    秦鹭提出把公益项目与代言拆成两份协议。

    品牌若真想支持合同审阅,即便广告创意未达成,也可以单独捐助;审阅机构不得向品牌报告具体求助者与争议公司。

    锐界不同意。

    三百万元是 campaign的社会价值预算,必须与“疯得清醒”共同发布。

    项目受助者最好能在发布会上分享经历,至少提供三名可拍摄案例。

    “合同审阅对象本身,就是你们的广告素材?”沈砚问。

    市场副总说可以匿名。

    可匿名人物的痛苦仍然会被剪进新品短片,审核结果也要配合发布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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