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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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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4章“洗脑”(3/5)
    我又随处找了个路边摊,吃了点东西,便打车回酒店。

    一夜无话。

    隔日清晨,我又拿着案件资料赶往上级法院,这次运气还不错,终于见到了案件的主办法官。

    是个年轻的男人,看模样应该比我大不了几岁。

    他见了我倒是很客气,还专门找了一间没人的小会议室和我沟通案情。

    其间,人家还主动递烟给我,让我顿时对他产生了不少好感。

    奶奶的,谁说法院不让抽烟?

    哄爷爷玩儿呢!

    法官姓李,虽然年轻,业务却挺熟练。

    看得出,他对案件也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我提到的很多细节他都一清二楚。

    不过让他们为难的是,虽然上级法院下了裁定指令他们再审本案,言下之意谁都清楚,那就意味着判决结果要翻过来。

    但麻烦的是,之前的判决也是本院作出的,现在又要改变判决结果,那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脸吗?

    改判很容易,但一定要找出一个极具说服力的理由,或者说是依据,而且还不能丢了脸面。

    目前他们犯难的是,一直找不出这个具有说服力的翻案理由。

    我不由笑了,都是自己作出的判决,法理上肯定不能错,要是法理上都承认自己错了,那岂不是把自己的业务技能主动提出来让人质疑?

    所以唯有在情理上找突破口,只要法理没问题,即便改判,多少还能挽回些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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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这个工作,我昨晚早已替他们做好了。

    我一脸严肃地奉承着说:“我绝对支持和认可原二审判决中法律适用的问题,不仅没有错,反而既精且准,堪称典范。”

    随即话锋一转,又说道:“只是在兼顾企业利益时稍微偏了一点,这才让广大业主有了想法。

    如果能在情理与法理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那就完全足够支撑判决结果的改变了。”

    说完我便把昨晚,依据假设算出来的那笔细账拿了出来,李法官看完后也不由冷汗涔涔,说道:“这样看来,其实业主方已经作出很大牺牲了,而且每户业主的违约金也不多,只是——只是业主数量太大,才导致赔付金额也大到吓人。”

    的确,如果只关注相对笼统的总金额,难免会被吓到,任谁也不会看到案件中的问题。

    如果把总金额分细,再看到整个计算过程,就会发现,这个赔付金额即便很大,但它却是合理的。

    而这时候再来看二审判决的结果,就能够很直观地看出它在合理性上的明显偏差了。

    最后我故作高深地对他说:“很多时候我们的思维方式比较接近数学中的归纳思维,这种方式相对简单,也容易操作。

    只要参照物(被归纳物)数量足够多,那么归纳出来的结论正确性就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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