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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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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81章 纠缠(2)(2/4)
    瑞子洗完澡,正从浴间出来。

    “怎么样?

    有退侦的空间吗?”他问道。

    我摇了摇头,“看你的了。”

    “奶奶的,他们这活儿,做得还挺细。”瑞子苦着脸道,“不过我这边,只怕也拖不了太长时间。”

    “能拖一点是一点吧。

    累了,走,找个地儿喝两杯,解解乏。”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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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瑞子走出酒店,向华灯初上的大街走去。

    一夜无话。

    第二天一早,我们又来到检察院。

    检察官一见我俩,倒是先开口了,“昨天我看委托手续,原来你俩不是一个所的呀?”

    “对呀!

    我们也没说是一个所的呀?”瑞子故作惊讶。

    检察官笑道:“这倒是少见,你们这委托人怎么想的啊?”

    瑞子笑着说:“唉,病急乱投医,多个人多份力呗。

    也许她是想着‘别在一棵树上吊死’!”

    说到这里,三三再给各位看官唠叨几句。

    一般无论是民事代理还是刑事辩护,委托人通常都会委托一个律师,有时候也有委托两个的,这种情况比较少。

    而且法律有规定,委托律师代理或是辩护,最多不能超过两人。

    如果同时委托两名律师,通常情况下都会是同一个律所,毕竟同事之间相对熟悉,沟通也更容易。

    最主要还是为了意见的统一,防止两名代理人意见相左。

    因为不同的律师对于同一个案件也许会有不同的认识,如果代理人多了,而且意见不一致,这代理工作也就没法做下去了。

    当然,如果两名律师本就意见一致,或者本就熟悉,也容易沟通,那么是否属于同一律所也就无关紧要了。

    有时候常常听到一些客户说,我的官司,聘请了一个律师团队帮我打,我绝对是一百个放心!

    话里话外,既表示信心满满,或多或少也有炫耀的意味。

    每每听到这话,我只是暗自摇头,也不好说什么。

    一个“律师团队”?

    花多少钱暂且不说,是否超过了法律的规定也暂且不论,假设这个“律师团”成立,要做到意见统一,这得花多大功夫?

    我只能说这位老哥之所以放心,实在是因为“心大”。

    但是“心大”的人一般就是两种,要么是爱吹牛,要么是容易被忽悠,不知道这位老哥属于哪一种。

    好了,有些话只能点到即止,咱们书归正传。

    瑞子的话把检察官也逗笑了,“两位律师昨天看了卷宗,今天是来和我交换意见的?”

    瑞子一本正经地点着头,神色凝重地说道:“付检,我们昨天查阅了卷宗,也详细地分析和讨论过,我们觉得这个案件在罪名的定性上,似乎还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啊,所以我们今天特地来跟您交换一下意见,也是希望案件能够得以公平、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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