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5章 TEP来袭(2/6)
可以说,供销系统的隐藏大股东和大人,虽然没有令供销社在市场上的占有率,超越40年前的供销社,但相关业务的拓展,以及超级体量产生的「微薄利润」,却远远超越了40年前的供销社。
千禧年总销售额6.
5万亿。
01年开始卖私家车,总销售额19万亿。
02年卖电子产品,截止5月份,总销售额21万亿。
零售行业的利润,一般维持在10%~15%。
三年总销售额46.
5万亿,拿出10%,就是4.
65万亿。
可以说,如果供销社是企业,那它就是全国最有钱的、纳税最多的、盈利最大的企业,但它是机构,是单位,不是商店,因此不在统计之内。
而如果把三年总收益,分发给全国老社员,约8亿人(有的已经去世,而82年之后出生的不再是社员),平均每人可以拿到5800红钞。
或许「直接发钱」,听起来极为离谱。
但这涉及「社员股产生的每年分红和利息」。
供销社是社员们凑份子创办,以前供销社收益好,每年都会分红,比如发油、发面。
后来生意越来越火,赚钱、扩产、赚钱、扩产,但分红越来越少,并改为发酱油,发糖块。
按照94年实施的企业法,这是一种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需要按照股份占比进行赔偿。
但供销社是机构,不是企业,并且受社会背景影响,迅速落魄,很快背负了500多亿债务,压根没有钱收回社员股,从而导致许多地方出现了农户起诉供销社的现象。
这也是当时自家暗中收购社员股和基层供销社,没人阻拦的重要原因。
或者说,自家等同承担了「兑现」责任。
又或者说,供销社宁愿只欠自家钱,也不远赊欠几亿人。
这叫维稳。
问题是,股权拿回来,但社员们以前应该享受的社员待遇,依旧被供销社欠着。
就好比,我欠张三20万块钱,每年1万利息,欠了10年后,我告诉张三,这笔钱由欠我20万的李四偿还。
问题来了,这20万块钱10年积累的10万利息,谁还给张三?
肯定不是李四,而是我。
所以,供销社依旧要偿还社员们一笔巨款。
如果按照「以gdp增长量控制收入和物价」的计算法,52年入股1块钱,02年可以兑现1500红钞。
如果算上分红、利息……
徐飞借用店老板的计算器,按了多次以后,得出一个大概的数字。
「应该够农户们采购电视、冰箱、洗衣机,三件套,或享受了家电下乡后,再增加空调、电脑、微波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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