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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岛1992,从四小天王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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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章 中国天王陈启明加盟杰尼斯(5/6)
    福隆这边想让杰尼斯事务所在日本帮忙推广陈启明。

    杰尼斯事务所则是看重了陈启明在亚洲华语乐坛的影响力,想借此再为公司添上一员大将。

    两方一拍即合,仅仅两个小时时间,便敲定了具体的合作细节。

    双方约定,福隆将陈启明的日本经纪代理权交给杰尼斯事务所负责,由杰尼斯事务所负责陈启明在日本除了国语唱片外的其他所有活动。

    而这些活动的收益,除去陈启明的那份,剩下的部分则由福隆与杰尼斯事务所进行平分。

    原本,按照陈启明与福隆公司的合同,福隆公司是只能拿到陈启明的两成经纪提成的。

    但考虑到杰尼斯事务所加入后,两个公司只分两成并不合适。

    再加上陈启明在日本相当于要重新出道,人气以及影响力都不如中国。

    所以,陈启明被迫让出了一成。

    陈启明也不想让。

    但没办法,什么地位匹配什么样的合同。

    在日本这个陈启明自身影响力几乎只有一点点的地方,他能继续拿到七成,这已经是看在他在华语地区的高人气原因了。

    要是不让出来,仅靠福隆,显然是不足以成功把陈启明打造成日本一线的。

    所以,这一成,是陈启明自己主动让出来的。

    当然,双方的合约中也划分出来了一些不跟杰尼斯事务所进行分成的业务。

    比如唱片。

    陈启明的日语唱片是福隆公司与华纳的合作。

    虽然制作的时候可能会选择在日本制作。

    但制作名义还是福隆唱片。

    并且,日语唱片的制作,开销、请制作人以及歌曲的购买,这些几乎全是福隆在负责的。

    福隆不可能在这个时候让杰尼斯事务所插手进陈启明的唱片收益中。

    因此,总的来说,杰尼斯事务所虽然会负责陈启明在日本的大部分事务,但他们的收益主要还是来自于陈启明在日本的代言还有商演等等。

    而在获得这些收入的分成的同时,杰尼斯事务所自然也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首先,陈启明在日本的出道专辑发行时,杰尼斯事务所必须帮忙提供一个出道方案。

    甚至,他们还需要提供资源以及渠道宣传陈启明。

    对于福隆的这个提议,陈启明本来以为喜多川会拒绝。

    但让他没想到的是,喜多川很爽快的就同意了。

    就好像,他认定陈启明的唱片会成功,亦或者陈启明会在日本为他们赚钱一样。

    杰尼斯事务所动作很快,在谈好合作之后的第二天,他们就与刘慈伟把各项合同全部签署完毕。

    并很快就高调对外宣布陈启明正式加盟杰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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