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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岛1992,从四小天王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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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六十二章 被奖项耍了,耻辱(2/6)
    陈启明虽然一直在忙碌自己的演艺事业,但对于这个服装公司还是很重视的。

    几乎每过几天,他都会打电话到这边询问公司的一些事情。

    经过几个月的发展,太平鸟目前已经在内地成立好了一个服装厂,开始在大量生产陈启明之前设计的那套服装。

    同时,在市场拓展方面,公司联系了香港十几家店铺,与之达成了合作,在太平鸟的服装生产完成以后,可以拿到这些店铺进行售卖。

    另外,宝岛乃至内地方面,公司也联系了不少店铺,与之达成合作。

    只等服装生产完成,便立刻投入市场。

    当然,在此之前,宣传肯定要到位。

    都说开公司经商是最容易败家的。

    这个话一点不假。

    十月,陈启明才刚刚往太平鸟注资了五百万港币。

    到了一月,这笔钱已然没剩多少了。

    就连请陈启明代言拍广告的钱都付不起。

    可能有人会说,这不是你的公司吗?

    怎么还要付钱?

    理其实的确是这么一个理。

    但做生意,最忌讳的就是账目不清。

    特别是像陈启明这种大明星。

    他是有经纪公司的,不论是代言什么,拍什么广告,经纪公司都是要从其中抽钱的。

    如果陈启明与太平鸟的账目不清,那福隆该如何抽成?

    再有就是,就算福隆不计较这事,这种事也绝对不能做。

    公司是公司,公司的账号与个人的账号是不一样的。

    个人的钱,你可以随便怎么花都行。

    但公司的钱可不是能随便乱花的。

    因此,个人与公司分隔开,这才是最有利陈启明的事情。

    所以,太平鸟请陈启明代言,这的确是可以的,陈启明也愿意。

    但该走的账,是必须有的。

    就像这次,因为太平鸟的账户上的钱已经不足以用来请陈启明代言与拍广告。

    陈启明就与太平鸟签订了协议,容许太平鸟欠着陈启明这笔钱,在公司账面上有钱以后,要第一时间将代言费与拍广告等费用打到陈启明的账户。

    至于福隆公司的钱,则是由陈启明个人先垫付。

    嗯,也就是太平鸟只欠陈启明钱,至于福隆,其与太平鸟则只是纯粹的商业往来关系,太平鸟请了福隆公司旗下艺人陈启明代言以及拍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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