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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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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八十章 潜规则(4/4)
    此次这些官员跟着景王造反,心中未必没有存了这个想法。

    再加上本朝,又历来重视两榜进士出身的官员。

    文官犯罪只要不是造反,一般不得妄加杀戮。

    即便是犯了必死之罪,若是两榜进士出身的官员,一般也会罪减一等。

    要杀一名官员,尤其是两榜进士出身的官员。

    必须要刑部、大理寺、御史台三司会审后,在经过京城诸有司评论,才可以定刑。

    而这么一套套路下来,往往死的改流了,流的改免了。

    当然也有例外,就是那种由皇帝钦定的案子,一般都是从重从快。

    不过被明刑正典的,也在极少数。

    这些人返回京城,最多也就是一个附逆。

    除非皇帝亲自过问,否则被判死刑,甚至流放的可能性都不大。

    再加上朝中,他们那些同党、同年上下一活动,最多也就一个罢官返乡罢。

    就像那位郑州知府,谁不知道现任参知政事陈大人,是他的舅丈人?

    他因为职务最高,算是文官之中的首犯。

    可有这么一位舅丈人在,想要将其明刑正典可能吗?

    随波逐流的收益与付出的比例,相差过于悬殊,这些官员才敢是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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