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六章 门户与物议(5/17)
“分采访处置使本职,另立黜陟使,上受事三司,道下主刑名之务,提州下判官、推事、巡官事。
。
。”
“新置劝学司,主保荐、举贤、进学事,。
。”
“今后凡京兆、河南、太原三府及各州,皆设官学及六学馆,以学丞领之,设博士、助教等。”
“凡六学生每岁有业成上于馆者,丞以其业与司业博士试。
明经,帖经口试策经义;进士,帖一中经,试杂文策时务征事。
其明法、明书算,亦各试所习业。”
“今后乡贡举士,非学校不举,其中京都学生定员八十人,大都督、中都督府上州各六十人,下都督府中州各五十人,下州四十人,京县五十人,上县四十人,中县、中、下县各三十五人,下县二十人。”
“每岁仲,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登第者上于尚书,礼部主簿掌印句检监事。
凡六学生有不率师教者,则举而免之。
其频三年下第九年在学及律年无成者,亦如之。”
“凡书学,先口试,通,乃墨试《说文》、《字林》二十条,通十八为第。”
“凡秀才,试方略策五道,以文理通粗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为及等。”
“凡明经,先帖文,然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答时务策三道,亦四等。”
“凡进士,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者为甲第;策通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
“凡明法,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
“凡算学,录大义本条为问答,明数造术,详明术理,然后为通。
试《九章》三条、《海岛》、《孙子》、《五曹》、《张邱建》、《夏侯阳》、《周》、《五经算》各一条,十通六,《记遗》、《三等数》帖十得九,为第。”
“凡道举,试《老子》、《庄子》、《文子》、《列子》,十通六,数帖十得九为第。
。
。
。”
。
。
。
。
。
。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