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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靖周旧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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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章 女户入册(3/4)
    沈韫道:“田归谁,照田契、旧税、实耕与抚恤簿核。

    役怎么定,是田归以后依新册另议。

    若一名女子想要自己的田,须先证明她能像男子一样服完所有役,那所谓女户入册,从一开始便只是空话。

    四人此次入的只是会核明册。

    朝廷先承认她们有资格争田,有资格陈述现耕与旧契;田究竟归谁,能否独立立户,仍须继续核验。”

    “可她们若婚嫁——”

    “婚嫁难道理所当然就要夺田?”沈韫声音不高,却一字一字落得极清楚,“难道今日把名字写上去,明日族里一纸婚书便能把名字抹掉。

    清田清到最后,还要替夺田之人补齐手续?”

    郑持钧看着她:“县君要把婚嫁也写进清田暂条?

    为青渠一县改天下婚田旧例?”

    “先保这四个人。”沈韫将罗小娘那份争讼推到最上面,“她现在就在被逼嫁。

    郑大人若觉得章程应当等天下议明再写,可以。

    先告诉我,明日那张婚书落下以后,她该去哪里告?”

    郑持钧没有答。

    片刻后,他拿起笔,在暂条第五项旁划去“先听宗族公议”六字。

    “改为宗族证言只作旁证。”

    户部主事抬眼。

    郑持钧又道:“凡已入争讼初册之女户,核验期间不得逼嫁、迁户、夺契、拘禁。

    违者以毁证论。”

    沈韫看了他一眼:“再加一句。

    不得以无夫、无父、无兄为由,先废其田契。”

    郑持钧停了停,写下。

    太子从头至尾没有插话。

    直到这一条写完,他才问沈韫:“周氏呢?”

    沈韫把周氏十五年收粮、收息、转庄的副抄放到案中。

    “封庄册,停南田收益。

    周氏放粮救人是真,借债吞田也是真。

    救过人不能抵后来的罪。”

    殿中几人同时抬眼。

    他们原以为她拿女户说事,是为了替山南东道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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