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案结以后(2/6)
府尹问:“你与女儿往后住在哪里?
仍去表姐家?”
“先住几日。”李四娘道,“等县里把屋子交回,我想回奉先。”
女吏看着她:“愿意回去?”
“田在那里。
冬麦已经下了地,我得回去看看。”
离开侧堂时,女儿仍牵着她的手,母女走到府门前,女孩忽然问:“阿娘,我们还要再来吗?”
李四娘停了一下:“若有人再欺负我们,就来。”
午后,京兆府将结案节略送入中书。
内史馆里,沈韫和殷亮正在校对前朝旧档。
殷亮读到末尾:“总算有一宗到这里了。”
沈韫翻了两页道:“这一份留在成案目里。
往后再有人说只护人便够了,便让他看后面这几项。”
同日,户部又转来襄州所报的周三娘案勘结录副。
虽然田契只是半页残纸,但田界、夫名下的纳税记录与邻证能够相合。
夫族所呈族田目录里这片田则是在她丈夫死后才补写进去的。
州县据此判明,周三娘所争田亩依判交还,准按青渠试条另行立户。
夫族代纳过的税粮、实出的渠工费用已经扣清,余下代收租谷如数追给。
先前将她锁在祠屋之人,也不能只凭一句家法免问。
录副后附有下一期税役登记。
她无丁可亲服渠役,依青渠现行办法折资雇役,由县司记明,不追补此前实际占田者所欠。
沈韫将两份录副并在案上。
一份从奉先来,一份从襄州来。
最初只是在争官府肯不肯把她们的名字收进去。
到了今日,名字下面终于有了田界、收益、居处,还有下一期应当承担的税役。
门外传来通禀:“河西进奏院陈娘子求见。”
陈娘子这次带来了一份送中书的条议,后面附着两宗已经核过的旧案。
她坐下以后,先报了粮路。
“兵部另立了军需转运条陈。
常平仓、渭北仓新调的粮,已经起运,按新的转运文书送往河西北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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