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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靖周旧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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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0章 案结以后(3/6)
    “终于不用再私输军资了。”沈韫点了一下头,“陈姐姐今日带来的是河西女户试行的回应?”

    “是。

    粮有人接着送,我们也该把先前答应补的案子送齐。”

    陈娘子取出第一卷。

    “安五娘,女商。

    丈夫生前与她同营一间皮货铺。

    辨货、雇驼、向柜坊存取,多由她经手,商名却一直挂在丈夫名下。”

    丈夫死后,夫兄持户籍凭证去了柜坊,要提走尚未兑付的两笔货款。

    又向行首说,铺中货物都是亡弟所遗,安五娘不能自行处分。

    安五娘拦下了货,却提不出钱。

    她雇的驼脚等着工钱,订货的商人也等着交割。

    柜坊怕两边来告,将钱一并留住,拖了二十余日。

    安五娘已经被迫赔了一笔违期钱。

    沈韫翻开后面的核验节略。

    铺货里一部分是安五娘以嫁资添置,有当年的入货账与柜坊支钱记录;一部分是夫妻合营所得;还有一批只是旁人寄售。

    夫兄却将整间铺子写作亡弟遗产,连寄售之货也列了进去。

    殷亮道:“他连别人的货也想顺手领走。”

    “县府已经把寄售之货先行发还。

    安五娘自有的货款和夫妻合营的部分核明后也准她提取。”陈娘子道,“亡夫所遗之份正在立案另核。”

    “她想继续开铺?”

    “想。”陈娘子取出安五娘的陈词,“她说自己已经做了十几年买卖。

    税钱可以照交,债也可以查。

    可若每换一个经手官,就要再找一名男亲替她具名,她这间铺子便永远开不安稳。”

    沈韫将这一行看了两遍:“所以河西想请准核明的女商具名经营,凭自己的文书办理收货、兑钱与雇运。”

    “是。

    货权、经营与应负税债分别核定。

    不能因她是女子便先把柜坊的钱交给夫族。”

    沈韫点头:“行首肯认?”

    “沙州几家行首已经具了意见。

    他们也不愿每逢商户死人便将一铺子货全扣到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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