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章:长安立规,边安之始(3/4)
“将军……您真当屯长?”一个孩子问。
“咋?
不信我能种地?”他抹了把汗,指着远处几道新翻的垄,“明天这时候,这儿得种下第一批麦种。
谁不来,地就给别人。”
下午,宣令队出发了。
二十个识字的年轻人,每人背一份《北境戍边律》,骑快马分赴各村寨。
文书提前誊抄了三十份,盖了帅印,贴在村口、祠堂、哨卡前最显眼的地方。
当晚,北坡点起了第一堆屯田火。
不是军营那种整整齐齐的篝火,是散的,三五成群,围着锅煮野菜粥。
女人送饭来,男人蹲在田埂上吃,孩子在边上玩泥巴。
巡夜的民兵举着火把走过,彼此点头,不像防贼,倒像串门。
第三天,五个村主动上报要建打谷场。
第七天,三个屯凑钱买了两头牛。
第十天,北坡第一片麦田播下了种,土盖得严实,风刮不走。
这天傍晚,陈长安回到主营议事厅。
沙盘已经改了模样,用红绳标出五处烽火台,蓝线划出屯田区,黑点代表哨卡。
桌上摊着《北境戍边律》原稿,九条规矩,一条一条写得清楚:
一、烽火一点,十里内民兵半个时辰内集结,违者主官记过;
二、屯田所产,三成上缴,七成归民,账目公示五日;
三、私藏兵器者,无论军民,一律收监,三族连坐;
四、敌情上报,须有两人作证,谎报者罚役一月;
五、民兵轮训,缺勤三次,取消当年奖赏资格;
六、军需官克扣粮饷,一经查实,斩首示众;
七、百姓互助耕作,官府提供种子借贷,秋收后还本;
八、孩童满八岁,须入村学堂识字,每月考校;
九、凡守律者,受军保护;违律者,不论身份,同等惩处。
他提笔,在最后一条下面画了道横线。
门外传来脚步声,是文书兵。
“将军,宣令队回报,七村八镇都贴了律法,百姓在抄,在念,在墙上写顺口溜。”
“说什么?”
“‘烽火亮,民兵上;种了地,就有粮;犯了律,别想逃;陈将军,不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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