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7章 明清对“长幼有序”的不同理解(3/5)
若是这姐姐已经出嫁,还留在娘家给弟弟带娃,才叫奇怪。
女子一出嫁,便是婆家的人。
身份、责任、义务全在夫家。
要侍奉公婆、照料丈夫、养育自己的儿女。
她既没有义务,也不应该在娘家帮弟弟带孩子。
娘家遇急事,力所能及搭把手便罢了。
若是一味帮衬,成了后世所说的“扶弟魔”,那在大明可是要被人看不起的。
《大明律》规定:女子嫁妆是私产,夫家不得强占。
用自己嫁妆贴补弟弟,律法不管。
但若是敢私自侵吞夫家共同财产,甚至偷盗、哄骗拿去给弟弟,那便是违法。
轻了杖责、徒流、财产没官。
若是涉及田宅大项,按盗卖官私田宅论罪,刑罚更重。
道德上更是如此。
适度帮衬弟弟,是手足情深,是贤良。
可若成了无底线的“扶弟魔”,只会让娘家被邻里耻笑、被乡人指指点点,半点体面不留。
哪会像后世那样,反倒有人羡慕“我怎么没有这样的姐姐”。
话归正题,有人看着天幕里那对躺平的小夫妻,忍不住吐槽:
“要说稀奇,也确实稀奇。”
“这弟弟、弟媳也太懒了!”
“小两口在床上玩手机,反倒叫姐姐抱着孩子当苦力!”
旁边有个孩童仰着脑袋,一脸天真问道:
“姐姐还没嫁人,弟弟就可以娶妻吗?”
“前些天我惹恼了姐姐,她说要一辈子不嫁,叫我一辈子打光棍!”
众人听得哈哈大笑。
“你姐姐那是吓你呢!”
“咱大明的律法、礼法,从没说过,姐姐不嫁,弟弟就不能娶妻。”
有人补充道:“我倒是听说,北地有些地方,姐姐未嫁、弟弟先娶的,弟弟会给姐姐备一份厚礼赔个情,也算周全。”
孩童苦着脸:“厚礼?
可我的压岁钱,全叫姐姐帮我存着娶媳妇了……我上哪儿备厚礼去?”
童言无忌,引得周围一片哄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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