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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04章 沮遏愿请,阳奉阴违(1/6)
    景熙四年正月,上元节。

    今年灯会规模虽然不如往年,但却增加了极为盛大的烟花表演,真真是东风夜放花千树。

    此时此刻,物阜民丰、四海昇平。

    世人皆认为这是比仁宗朝更难太平盛世。

    在这种祥和的气氛下,政事堂里又吵成了一团。

    富弼坐在左侧首位,韩琦在他下首,张方平、陆北顾依次而坐,对面是曾公亮、王拱辰、陈旭。

    列席的王安石则坐於末座,神色倒是颇为振奋。

    在他的极力建议下,富弼同意了在开封府界内诸县,试行青苗法。

    富弼知道朝野间反对意见有多大,所以事先就给王安石划了线,试行结果好,不见继续扩大范围,但结果不好,一定会终止。

    很快,诸公的面前都摆上了两份文书。

    一份是《开封府界诸县青苗钱散俵试办条贯》,另一份是三司条例司呈各县的《青苗钱支俵细则》。

    「试行青苗法之议,三司条例司已拟就条贯。」

    富弼抬眼,看着陆北顾,说道:「王计相请先在开封府界诸县试办,今日请诸公过目,有异议者当面说。」

    陆北顾难出声反对。

    因为富弼在过年的时候特意登门拜年,跟他说了此事,言语间几近哀求,希望看在新政大局的份上,试行一次青苗法,若不可行则立刻停止。

    首相做到了这个份上,哪怕是出於团结考虑,陆北顾也终究是不好再拒绝的。

    而且,在当前的庙堂环境下,首相作为辅政大臣之首的权力,已经膨胀到了大宋有史以来的最顶点。

    也是正因为这份滔天权柄,富弼才能顶着如此巨大的压力,用了四年时间,就把新政推行到了这般地步。

    可以说,富弼已经快要将当年范仲淹未竟事业完成一半了。

    《答手诏条陈十事》里写的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推恩信、重命令、减徭役。

    至少在景熙四年这个时间节点上,前四条已经基本完成了。

    而青苗法,在富弼看来,跟保甲法、农田水利法是同等重要的,都是推进农业建设与基层治理的方法。

    是的,富弼是真的认为青苗法可能有助於缓解农人压力才同意试行的。

    毕竟在陕西、河北等地,青苗法确实发挥出了相当的效果。

    不过韩琦对此显然有不同意见。

    作为温和新政派的陆北顾不反对,他这个保守派大佬可不会不说话。

    「常平仓本是备荒之储,将仓粮折本放贷,春散秋敛,取息二分。」

    韩琦翻开手边誊本,念出其中一段:「每十户以上结成一保,须第三等以上有物力人充甲头。

    第五等及客户毋一贯五百,第四等三千,第三等六千,第二等十千,第一等十五千。

    如所支钱外更有剩数,委本县量度增给三等以上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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