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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9章 法理昭彰:公审特权,民心所向(5/6)
    蒙古族个体工商户吉日嘎拉补充道:“我支持从重处罚。

    特权思想是最大的毒瘤,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维护公平正义。

    我们作为百姓陪审员,就是要替普通人说话,替被伤害的少数民族群众说话!”

    退休工人张建国说道:“我觉得公诉人说得对,他身为高官知法犯法,影响太坏了。

    认罪悔罪是应该的,但不能因为悔罪就从轻,不然法律的严肃性何在?”

    大学生古丽米热说:“我是少数民族学生,我知道被歧视的感受有多难受。

    边建军的行为不仅伤害了艾克拜尔和巴特尔,还伤害了所有少数民族群众的感情。

    从重处罚,才能让大家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族平等不是空话。”

    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充分讨论,七名百姓陪审员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人边建军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重处罚,支持公诉人的量刑建议。

    合议庭充分尊重了百姓陪审员的意见,结合法律规定,形成了最终的评议结果。

    下午两点整,庭审继续。

    审判长张宏远再次敲响法槌,宣布评议结果。

    张宏远站起身,目光扫过法庭,声音庄严而有力:“经合议庭与百姓陪审员共同评议,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被告人边建军身为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滥用职权,干预学校管理,纵容民族歧视行为,阻挠学生申诉,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且犯罪情节严重——身为教育系统高级官员,知法犯法,违背民族平等核心价值观,干预公正,引发恶劣社会影响,依法应从重处罚。

    鉴于被告人边建军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从轻幅度有限。”

    随后,审判长宣读判决:“依照《全证世界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百零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边建军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边建军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判决宣读完毕,法庭内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掌声持续了近两分钟。

    旁听群众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不少人眼角含泪,用力鼓掌;媒体记者们迅速将判决结果发往各大新闻平台;直播弹幕瞬间刷屏——“大快人心!”“正义终于来了!”“特权腐败零容忍!”“民族平等不可碰!”

    边建军听到判决后,没有提出上诉,只是再次深深鞠了一躬,说道:“我服从判决,不上诉。

    谢谢法庭给我认罪悔罪的机会,我会在狱中好好改造,用余生忏悔。”

    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庭审结束:“现在闭庭!”

    法警将边建军带离法庭时,他回头看了一眼旁听席上的家人,眼神中充满了愧疚和不舍。

    家人的哭声与旁听群众的掌声交织在一起,构成了对特权的谴责、对正义的欢呼。

    旁听群众有序退场,纷纷议论着判决结果,语气中满是激动与认可。

    “十一年有期徒刑,罪有应得!”一位退休干部说道,“当官的就该为人民服务,滥用职权、歧视少数民族,就该受到严惩!”

    “百姓陪审员说得太好了,句句都说到了我们心坎里!”一位上班族说,“不是法律专业的又怎么样?

    我们普通人也懂公平正义,也能参与司法,这才是真正的人民司法!”

    “全证法理院太公正了,没有因为边建军是高官就徇私,也没有忽视他的认罪悔罪,这个判决太合理了!”一位少数民族群众说道。

    走出全证法理院,阳光洒满大地,温暖而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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