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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偏门之王的自我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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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四章 判决(1/4)
    堂哥离开看守所的当天下午,干部就递给我一份文件:"张辰,你的传票。

    "

    我翻开一看,上面印着"莞城市第一法院"的红色公章,开庭日期是五月十五号,距离现在只剩五天。

    "律师呢?

    "我抬头问干部。

    干部耸耸肩:"你笔录做得够漂亮,又认罪认罚,到时候法院会给你指派律师走个过场。

    "

    我把传票折好塞进裤兜。

    确实,我这个案件压根就不用请律师,但该交代的都交代了,该认的也都认了。

    五天后的清晨,干部敲开监室铁门:"张辰,准备开庭。

    "

    我和阿虎戴着手铐,被押上警车。

    车窗外的阳光刺眼,我眯起眼睛,看着街道在铁栅栏外飞速后退。

    法院门口有两个官兵站岗,法警推着我们穿过侧门,直接带到了审判庭。

    站在被告席上,我转头看向旁听席。

    大姐和陈灵坐在第三排不停地用纸巾擦眼泪,方萍没哭,但眼圈通红。

    黄金城和堂哥坐在最后一排,堂哥冲我微不可察地点了点头。

    我喉咙突然哽咽,赶紧转回身面对法官。

    手铐的金属边沿硌得腕骨生疼。

    审判长肃穆的声音在穹顶下回荡:"莞城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宣判。

    "

    整个法庭鸦雀无声,连旁听席上此起彼伏的呼吸声都骤然停滞。

    审判长厚重的镜片后,目光如炬地扫过被告席: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辰、李光,自1999年起,在长安镇以营利为目的,长期组织多人聚赌.

    .

    .

    涉案金额达十万零八千元,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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