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5章 请许天讲清楚!(1/5)
中启信息的说明还没完成归档,专项组便收到七份预约申请。
七个人都在澜江市任处级职务。
两人来自财政局,一人来自市金融办,两人来自城市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另有两名干部任职于市属企业。
申请内容写得相近。
只提交本人保管的原始材料。
只说明本人签过、收过和退回过的文件。
不参加部门统一汇总,也不与其他经办人员核对说法。
何建明让收文人员按照预约顺序分别接收,每个人单独制作来源说明。
第一名干部带来一份资金协调会记录。
会议时间是2003年六月十七日。
记录共六页,末页列着参会单位和材料分工。
关于安居储备,写的是“阶段性归集,用于补充城市基金短期流动性,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二名干部提交的也是这场会议记录。
同样六页。
同一段内容多了半句话:“可根据重点项目融资需要统筹调度。”
第三份记录来自基金管理办公室。
页码变成七页。
前六页与第二份大体相同,第七页增加了两项内容:基金董事会可选择金融机构办理周转,相关资金可用于项目融资增信安排。
三份记录的会议名称、时间和参会人员相同,内容却一份比一份多。
专项组工作人员问第一名财政局干部。
“你的版本从哪里取得?”
“会议结束当日,财政局办公室发给参会人员核对,我在收文登记上签过字。”
“有没有修改通知?”
“我没收到。”
第二名市金融办干部答道:“我的版本是三天后由市政府协调处传真过来的,传真回执还在。
前一版是否作废,我没有收到书面通知。”
基金管理办公室的干部则提交了董事会材料目录。
“七页版本由基金管理办公室装入政策依据汇编。
我只负责收,来源栏写的是市金融协调部门转送。”
“你见过原始会议记录吗?”
“没见过。”
“第七页是谁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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