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5章 请许天讲清楚!(3/5)
这场会议当年被登记为工作协调会,材料由承办处室保管。”
“承办处室是谁?”
“市金融协调处。”
金融办负责人翻开机构沿革说明。
“当年金融协调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后来职能调整并入金融办,移交目录里只有第二份记录。”
“第三份是谁转给基金办的?”
“基金办收文栏写的是金融协调部门,没写经办人。”
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补了一句。
“传真页眉被裁掉,现存件只留正文和页码。”
韩绍诚把三份材料排开。
“你们一个说没归档,一个说只收到第二份,一个拿着七页版本,却找不到传真来源。
现在还要各交各的?”
没人替其他单位回答。
七名处级干部已经开始单独交材料。
若每个人都只说明本人经办事项,过去由部门汇总形成的政策背景便会失去作用。
谁增加过一句话,谁删过一项限制,都会落到具体版本和具体收文记录上。
“你们现在只顾自己签过什么,不管市政府怎么掌握全貌。
这样办工作,出了风险,谁来协调?”
财政局长答道:“市政府可以协调处置,原始事实由各单位分别提交。”
“协调处置靠什么?
靠三份互相冲突的记录?”
“所以三份都要交。”
“财政局不能先核出一份结果?”
“不能。”
“为什么?”
“第一份由财政局保管,我签。
第二份由金融办保管,请金融办签。
第三份由基金办使用,请基金办签。
财政局替两家单位作结论,市委追问依据,我拿不出来。”
韩绍诚转向金融办负责人。
“你也这么办?”
“金融办说明第二份记录的收文时间和移交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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