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2章 照片(3/4)
不是阴影,不是照片的污渍,是一道横贯手腕的、细长的、颜色比皮肤深很多的痕迹。
那道痕迹的位置、方向、长度,恰好跟割腕留下的伤疤一模一样。
可是这张照片是二十年前拍的。
那时候周小梅九岁,上小学三年级。
她还没有嫁人,没有认识那个酗酒的丈夫,还没有经历那些让她有一天会站在五楼窗口往下看的绝望。
她那时候应该是一个无忧无虑的孩子,手腕上不该有任何伤痕。
我反反复复地看那道痕迹,怎么看都不像照片的污渍或者扫描的时候产生的瑕疵。
它的边缘很光滑,跟皮肤的纹理完美地融合在一起,就是一道愈合了很久的旧伤疤。
那就只剩下一种解释。
二十年后死在那个出租屋楼下的周小梅,她的伤痕,出现在了二十年前的照片里。
不是在她死后,而是在她还活着的时候,在一切都还没有发生的时候,那道疤就已经在了。
我退出照片,打开跟刘芳的对话框,想问她知不知道周小梅手腕上有伤的事。
打了一行字,还没发出去,刘芳的消息先到了。
跟刚才一样,是一张照片加上一段文字。
照片拍的是一张作文纸,纸已经发黄了,上面是铅笔写的字,歪歪扭扭的,是小孩的笔迹。
作文的题目是——《十年后的我》。
我一眼就认出了那个字迹。
因为那是我写的字。
我小时候写字有个毛病,总是把“我”字最后那一撇拖得很长,老师纠正了很多次都改不过来。
这篇作文是三年级下学期语文课上写的,当时班主任让我们每个人都写一篇,然后当众朗读。
我记得周小梅也读了她的,她写的是十年后要当老师,站在讲台上给孩子们讲课。
我那篇写的什么我忘了,大概是想当科学家宇航员之类的东西。
但这张照片里拍的不是我的作文。
是周小梅的。
刘芳不知道从哪里找到了周小梅的遗物,翻出了这张作文纸。
作文的正文只有短短几行字,铅笔写的,字迹工工整整,跟她当学习委员时帮老师批改作业的笔迹一样认真。
“十年后我二十五岁。
我想住在一个有阳台的房子里,种很多花。
我想养一只猫,白色的。
我想每天都能看到太阳落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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