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官方通报与道歉(1/4)
雨后的城市,空气清冷,街道上湿漉漉的,映照着匆匆行人和车辆的光影。
网络上的滔天巨浪在经过一整天的疯狂肆虐后,非但没有平息,反而愈发汹涌。
只是愤怒的潮水已经完全调转了方向,一遍又一遍地冲刷着张小雅和她曾经的支持者们留下的残骸。
民众的愤怒需要出口,舆论的浪潮需要引导。
在巨大的民意压力和铁一般的证据链面前,官方的机器终于开始高效运转。
上午十点整,一直以来对此事保持沉默的【江城警方】官方微博,突然发布了一条长长的、带有蓝底官方公告图片的通报。
通报的标题庄重而清晰:【关于“江城地铁纠纷事件”调查情况的通报】
一直守在网络前不断刷新页面的叶无枫,几乎是第一时间点开了这条微博。
他的手指微颤,但眼神却锐利如鹰。
通报正文以极其严谨、客观的官方口吻写道:
“。
。
针对近日网络广泛关注的‘江城地铁纠纷事件’,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工作专班,依法对事件全面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调取事发地监控录像(附注:此前不公开是因需保护其他乘客隐私及案件侦查需要)、询问相关当事人及证人、收集第三方拍摄视频、并组织技术部门对涉案手机电子数据等进行恢复固定与鉴定。
。”
叶无枫看到这里,心中一凛。
官方果然调取了完整的监控,并且进行了更权威的技术鉴定。
这无疑让证据链更加坚不可摧。
通报核心内容如下:
“现查明:xxxx年xx月xx日17时41分许,乘客李哲(男,22岁)在轨道交通4号线列车内,于乘车过程中浏览手机内家庭照片。
另一乘客张小雅(女,24岁)误认为李哲对其进行偷拍,随即在未核实情况下,当场抓住李哲手臂并高声指责,引发周围乘客围观。”
“调查未发现李哲存在偷拍违法行为。
双方发生争执后,李哲按要求出示手机相册供张小雅查看,未发现其所述偷拍内容。
事后,此事经网络传播不断发酵,李哲遭受广泛网络攻击,最终于xx月xx日被发现在其住处不幸身亡。”
“根据《龙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张小雅的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他人,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后果。
公安机关依法对张小雅处以三年拘役,并处罚款五千元。”
“警方在此郑重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必须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对利用网络散布谣言、诽谤他人、煽动网络暴力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通报的最后,是一段加粗的文字:
“我们对李哲先生的不幸离世深表痛心和惋惜,并对其家属表示深切慰问。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