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八章 南柯一梦(3/8)
他们所谓的创新和金融自由一旦失败,最后,还是国家和人民为其买单,假专家误国啊!”
“是啊,金融可是国民经济最后一道闸门了。”
“讲个笑话吧。
一股民问阎王:这里是地狱的多少层?
阎王道:18层。
股民激动得泪流满面:我终于抄到地狱18层的底!
阎王看了股民一眼,轻蔑地笑道:你不知道地狱通过“IPO”已经扩建到36层了么?”博士也有风趣的时候。
导演说:生活继续嚎。
这边,子江的民事诉讼还没结束;那边,范刚先出事了。
在一次采访中,估计人家也是想把他作为反面教材总结。
“啊,现在做实体辛苦,得看很多脸色。
大亨我早就不干了!
在和某上市公司谈判土地收购中,我睿智地买入了他们的股票,哈哈哈,几个月就有十几倍的利润。
下一步,我准备进军资本市场……”
事实是没有下一步了!
证券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请他去喝茶,顺便征求他对内幕交易罪刑期的意见。
这家伙供出了子江,说是子江告诉他的消息。
欧大牙,哥们的老朋友又重出江湖。
“情况不容乐观,基本上有两个方面。”律师坐在我陋室的客厅,如牛负重,“一个是收购消息泄密,有范刚的证词;另外一个是股价大幅走低,严重的震荡引起股民的维权,要求彻查黑幕。”
“别着急嘛,老朋友。
先喝杯茶。”我斟好茶后,和他品了一口。
“对前面的事件,我们只需要证明:杨同学是在代表上市公司执行土地收购谈判期间,而不是在此之前告诉范某消息,就没有泄密的问题了。
从我的记忆来看,土地收购框架协议,是在杨子江和范某聚会的三天前签订的,有报纸公告为证!
而报纸发表的可行性报告之日(股价开始猛涨)则是在聚会后第7天。
范刚作为土地被收购方,早就知道消息,不是股价狂涨后才知晓,所以不存在自己主动泄密的谬论。
我同学顾博士说,至于范某人,他作为资产出售方,闭着眼睛买入了股票,是否遵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这不是杨子江一个法律门外汉所能评判和阻止的,对吧?
并且法律条款也没有要求他尽提醒义务!”我游刃有余。
多年以后,在林城,我一哥们参加某饭局。
席间一人走穴,从好几个酒局转场过来。
“朋友们,见到你们我很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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