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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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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0章 讼棍般的逻辑,无懈可击的理论!(1/10)
    钱.

    .

    .

    不想给,罪也不想让承担。

    这可能吗?

    说实话不太可能,但在眼下这套理论程序中,却是完全能将上述两条运转起来的!

    说实话,如果换做其余信息可能就不行了。

    比如说常规官司。

    在正常庭审中,你如果左右一起刑事案件的走向?

    提出一举证一质证一胜诉一宣判!

    也就是,你需要先将一种可能提出,随後再以证据进行佐证,最终发现你这个可能性是正确的,是客观存在的,那麽,这样才能胜诉。

    比方说18中·案,徐德提出刘婧琪年龄有问题。

    但没证据的前提下,法院连理都不带理的。

    而後续,徐德跨越两千公里,将铁证拿到手进行弥补,质证完毕,「年龄存疑的问题被确定,所以,法院才会采取,旋即进行审理。

    这是九成案子的必经之路。

    但!

    偏偏的,就有那麽几个例外。

    「涉及未成年,官方的态度一切都是保守中的保守,可谓是宁愿放过,也不愿错过。」

    「也就是「未成年保护法第4条。」

    徐德缓缓开口,将脑海中的思绪徐徐说出。

    官方的态度保守,所以制定出了保守法规。

    这起保守法规和刚才所说,案子要经历的必经之路有什麽区别?

    不需要质证!

    是的。

    也就是将流程直接缩减到:提出一宣判!

    虽然看起来很不可置信,但事实就是这样。

    徐德只需要提出「张大的身份无法被真实确定,对方存在未成年的可能性,并且给出的客观信息确实构成这个问题。

    那麽。

    「未成年保护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不需要徐德举证,证明张大是未成年。

    仅仅倚靠这个可能存在的问题。

    法院就能直接采纳!

    旋即,依靠最保守,最有利,也就是哪怕没有证据,他们也会以未成年的身份进行审理张大。

    很bug,也很致命,算是法例中最为特殊的几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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