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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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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48章 谁才是辩护律师!?(1/13)
    “被告人朱大力,应当承担就本案,公诉方所指控的全部责任!”

    代理人席位中。

    徐德看向朱大力,他面容温和,但眼神中却很是冰冷。

    “依照法例。”

    “应当数罪并罚,并且择一重罪进行裁决!”

    话落过後。

    朱大力内心一沉,猛地抬头看向徐德,两人彼此间对视着。

    他在针对对方.

    .

    .

    或者说,如果法律允许的话,徐德也不介意让对方去死。

    什麽?

    你可能觉得对方是无辜的?

    对方是个被迫的亡命之徒,只是因为想临死之前给孩子留一笔钱,展现父爱的人?

    诚然确实如此。

    但朱大力不是赚钱,是在‘替罪’,他明确触犯《刑法》第310条‘窝藏、包庇罪’!

    310条,原文明确提出: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拘或者管制!】

    司法解释明确:【故意顶替罪人欺骗司法机关,也就是替罪、顶包,属於‘作假证明包庇’,直接定包庇罪!】

    换句话说。

    对方是以犯罪,侵害他人的刑事,来留一笔钱!

    和临死前杀个人抢钱给孩子的本质逻辑没区别!

    !

    !

    只不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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